一、竞赛办法
(一) 公开组采用积分晋圈淘汰制。
1. 第7轮结束后,排名第1名对第4名,第2名对第3名,胜者进行冠亚军决赛、负者进行3、4名决赛。
2. 淘汰赛如慢棋弈和,双方交换先后手,加赛超快棋,直至分出胜负。
3. 超快棋用时:每方基本用时5分钟,每走一步加3秒。
(二)长征组、U16、U12组采用积分编排制。
长征组、U16和U12男子组比赛9轮,U16和U12女子组比赛7轮。
二、抽签与编排
(一)公开组按照竞赛积分排名顺序(无积分者按照秩序册名单顺序)分为上、下半区,上半区抽奇数号、下半区抽偶数号。首轮采用近号配对,即1-2、4-3、5-6……以此类推。如遇逢单,则下半区多一人,最大号(奇数)列入下半区,抽到最大号者首轮轮空。
(二)其他组别按秩序册名单顺序抽签决定比赛序号。由电脑随机抽取棋手首轮配对序号,首轮对阵采用近号配对,即1-2、4-3……以此类推,序号在前者先手。如参赛棋手逢单,最大号为轮空。
(三)同单位选手各轮次均不回避。
(三)报名后因故(须经组委会同意)退赛者,由最大号依次替号配对;连续2轮弃权者,则视为退赛,将不再编排。
三、技术细则
(一)走棋后(已离手)形成“自杀”,判负,未离手判犯规一次。
(二)本次比赛棋手不做记录;自然限着为50回合,须棋手提出,裁判确认,提出方将军不计。快棋自然限着为50回合,其中“将军”只计8着。
(三)棋例与案例等问题,须棋手提出,过后不受理,原则上裁判不主动介入。
四、成绩计算
(一)成绩计算:执行规则13.3款,胜方记3分、负方记0分、和棋各记1分。
(二)采用积分编排比赛组别的名次区分执行14.3.1款,对过前四名的棋手,其对手分按四位棋手第一阶段得分加决赛慢棋得分之和计算。
五、棋手须知
(一)参赛棋手必须佩戴证件,通过安检后入场参赛。
(二)每轮宣布开赛后未到场就座者,按弃权处理。
(三)比赛期间,比赛区域(包括赛场、赛场卫生间、休息区等)进行封闭管理。对局期间,运动员只要离开规定的比赛区域,就不能再进入比赛区域(经裁判允许陪同除外)。
(四)参赛棋手禁止携带手机、耳机等电子设备及各类手表、书写笔入场对局,违者判负。
(五)对局中离座,须先举手示意,经裁判同意。离座时,原则上在对方行棋时间内,且不得观看其他台次的对局,不听劝阻者记犯规1次。
六、赛场纪律
(一)工作人员、媒体及嘉宾,入场前须将手机调至静音,关闭闪光灯。
(二)领队、教练开赛前不得进入赛场。开赛后,须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和各类手表等存放场外、接受安检后入场,并在开赛 15 分钟后退场。
七、竞赛积分
公开组、U16、U12组选手根据名次获得中国象棋协会C级赛竞赛积分。
本次赛事名次 |
C级赛事积分 |
冠军 |
500 |
亚军 |
325 |
季军 |
195 |
第四名 |
110 |
第5-8名 |
80 |
第9 - 16名 |
45 |
第17—32名 |
25 |
第33-64名 |
10 |
第65-96名 |
5 |
八、未尽事宜,由裁判组根据规则精神处理。
竞赛裁判组
2026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