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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少年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

时间:2010/5/6 18:34:00

2010年全国少年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象棋协会

  二、承办单位:浙江省棋类协会、浙江山海棋院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8月2日至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行业体协和经中国象棋协会审核批准的参赛单位。

  五、竞赛项目:男、女少年个人赛。

  六、参赛资格:

  (一)每单位须报领队、教练各1人。

  (二)男、女组各分4个组别:

  16岁(甲组,1994年1月1日以后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

  14岁(乙组,1996年1月1日以后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

  12岁(丙组,1998年1月1日以后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

  10岁(丁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2009年全国少年锦标赛男、女各组前三名棋手,可以报名参加高一个年龄组的比赛,报名时须出示成绩复印件。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象棋协会最新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

  (二)采用积分编排制。

  (三)根据各组参赛人数,设定比赛轮次。

  八、录取名次:

  (一)男、女各组均录取前八名。

  (二)男女各组棋手的成绩按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象棋棋手等级标准》授予相应等级称号。

  (三)14岁、16岁组男女冠军,可获得参加2010年全国象棋锦标赛(个人)资格。

  (四)男子各组冠军可获得参加“第十六届亚洲象棋锦标赛少年选拔赛”资格。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于2010年6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和出生证明或户口复印件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北京市天坛东路80号,邮政编码:100061)和浙江山海棋院(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153号浙江省棋类协会,邮政编码:310004,联系人:金纯如,联系电话:0571-85188309)电邮方式:报名表另请发至:gushaoyin007@msn.com 或494674831@qq.com,逾期报名无效。

  报名表请注明所预订房间的规格和数量,通过浙江山海棋院网预先缴费订房,费用缴纳和房间落实情况请通过浙江山海棋院网:www.shhqy.com 查询。

  (二)食宿费缴纳方式:按报名表所注明的房间规格和数量将食宿费汇入以下账号

  ⑴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浙大支行营业中心

  账号:19042101040000859 开户名:浙江山海棋院;

  ⑵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杭州市浣纱支行

  账号:4580651203189006 开户名:顾韶音;

  注:报到时请携带银行交款凭证单。

  联系人:顾韶音 联系电话:13336123937;

  山海棋院电话:0571-88255996、88083150

  (三)报名表必须加盖有资格报名参赛的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否则报名无效。

  (四)参赛棋手到达赛区报到时,出示由当地体育局颁发的专业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业余棋手技术等级证书的棋手,每人交报名费50元。无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棋手,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五)报名时请各参赛单位须将报名表格按要求填写完整,清晰准确的填写棋手姓名、出生年月日和参赛组别。

  报名后请于7月10日-15日在中国棋院在线网(http://www.chinaqiyuan.com)核对报名结果。

  (六)领队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并率队与会。

  (七)各参赛单位于7月31日和8月1日到赛会报到。提前报到人员不享受大会食宿收费标准。

  (八)报到地点:杭州市文一西路1000号省委党校内。

  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长、副裁判长部分仲裁和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选派。承办单位根据需要和精干原则,遴选二级以上裁判员担任大会裁判工作,并于赛前15天将裁判员名单报到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审核。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一、经费、器材:

  (一)食宿费标准

  住宿费:120元/人

  伙食费: 60元/人/天

  双标间:240元/间/天(1.2米床2张)

  大床房:240元/间/天(1.5米床1张)

  普通套间:580元/间/天(1张大床,不提供加床)

  豪华套间:780元/间/天(1张大床,不提供加床)

  (二)参赛人员旅费、食宿费用自理,每人每天180元。

  (三)棋子、棋盘和棋钟要按中国象棋协会比赛器材标准的要求备齐,赛前由裁判长检查确认。

  十二、其他:

  (一)全体参赛人员的食宿必须接受大会的统一安排。

  (二)每位参赛棋手可有一名家长或监护人陪同享受赛会食宿标准,超编人员不享受赛会食宿费用标准。

  (三)参赛棋手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向组委会出示保险证明,否则比赛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

  (四)组委会和技术会议定于8月1日晚19:00召开,各报名参赛单位必须由领队或教练参加,否则视为自动弃权。组委会召开时间为报到最后期限。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在中国象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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