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关于对大象迷路网文及其回应文的驳斥和严正声明
鉴于大象迷路先生不愿单独撰文或合作澄清事实,及时消除负面影响,我们不得不针对大象迷路的网文及其“四点回应”再次公开发声,系统驳斥,以正视听。
本次声明,旨在超越简单的“口水战”,从新闻专业伦理、法治精神与行业健康发展的更高维度,系统剖析此次事件,还原真相,澄清谬误,并呼吁共建清朗的象棋舆论环境。
一、事实之本——对“退赛风波”核心争议的再澄清
真理越辩越明,但前提是辩论必须建立在共同认可的事实基础上。回顾事件核心,争议焦点始终在于:姚洪新大师在2025年“农谷杯”退赛,是否因“组委会工作人员恶语相向,导致其一气之下愤然退赛”所致?
(一)我方调查结论:所谓“恶语相向”“愤然退赛”纯属子虚乌有。
多方信源交叉印证:事件发生后,我们第一时间对当时在场的全部3名报名接待人员、协会领导、部分在场棋友及酒店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调查询问。所有被访者一致确认,接待过程始终秉持热情、礼貌、耐心的态度,均一致否认存在任何不敬或侮辱性言辞。
需要强调的是,3名报名接待人员均为我协会主席团成员(常务理事)、国家公职人员、均拥有中高级职称,均为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素质与口碑俱佳,其中直接负责接待姚洪新大师的工作人员张凯飞毕业于985高校,被荆门市委人才办授予“荆门英才”称号,其性格温和,总是面带笑容,待人彬彬有礼,绝无可能发生大象迷路回应中描述的“恶语相向”行为。
现场环境佐证:当时正值报名高峰,大厅内棋友众多,环境公开。若真有激烈争吵或“恶语相向”,势必成为现场焦点,然而当时现场秩序井然,波澜不惊,事后流传的退赛原因也多为“身体不适”等猜测,而非“冲突退赛”。事后调阅酒店大厅公共区域的监控录像,全程秩序井然,无任何争执发生,此可作为重要旁证。
当事人最新表态:在我协会会长与姚洪新大师的后续通话中,姚大师本人明确否认曾对他人说过“因工作人员恶语相向而一气之下退赛”之类的话,并表示那“是作者写的,与我无关”。
(二)对大象迷路先生“信源”的审视:单方陈述不等于事实。
大象迷路先生在沟通中确认,其文中关于“恶语相向”的描述,源自姚洪新大师在微信电话中的口述,具体内容为工作人员说了以下话:“我们领导还住不了单间,你还想住单间,你算老几?门儿都没有……”等言语。
关键点在于:即便姚洪新大师确实如此陈述(且不论其与对我方的表态相矛盾),这依旧只是单方一面之词。在未向事件另一方——赛事接待方、组委会进行任何核实的情况下,便将此作为“事实”进行报道并定性为“恶语相向”,其做法已然背离了新闻报道的基本准则。
(三)综合结论
1.退赛真实原因。综合我方全面调查与姚洪新大师本人的部分澄清,可以确定,大象迷路先生文中所描述的“因工作人员恶语相向,导致姚洪新一气之下退赛”“愤而退赛”的情节,缺乏事实依据,是根本不成立的。姚洪新大师退赛的真实原因是,由于酒店无法给他调换靠北、非马路侧的单间,他就退赛了,而且拒绝了我协会会长与他协商解决住房问题的补救措施。正如他所说,“别人问我为什么退赛,我说是因为没有合适的房间,我就退赛了”。赛后,我们按惯例对大赛从筹备到比赛,从开幕到闭幕各环节进行了全面复盘、总结、反思,其中针对酒店单间全部朝南、朝向马路一侧的设计,我们向酒店提出了改进建议,即在朝北一侧也设置少量单间,以满足少数客人要求特别安静的需求。
当然,还有吴亚山、沈敏等棋友提供了姚洪新大师不久后在十堰丹江口参赛时,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棋友解释退赛原因的另一个版本,在此不深谈。
2.报道和回应的根本性错误。大象迷路为文的报道及回应文,均建立在姚洪新大师的不实陈述这一虚假事实基础之上,既然该基础被多方人证、物证、现场监控录像证实为假,那么其所有的分析、评论、结论也就根本不成立,完全是主观臆断,犯了为文之大忌,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所以其“回应文”漏洞百出,千疮百孔,难以自圆其说,根本不值一驳。
这也是我们对大象迷路“回应文”第一条所谓“恶语相向”和第三条所谓“愤而退赛”的回应。
二、专业之失——剖析报道违规与认知误区
大象迷路先生的报道及回应,暴露了在新媒体时代,自媒体作者对新闻专业规范的理解存在严重偏差。这不仅是本次风波的直接原因,更是一个值得行业警醒的典型案例。
(一)严重违反新闻报道核心原则与规定
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是新闻行业的底线规则。其明确要求,新闻记者开展新闻采访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编发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这对自媒体作者和所有业余从事新闻宣传的人员同样适用。现将有关具体规定摘录如下:
摘录1: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报道必须坚持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深入新闻现场调查研究,充分了解事实真相,全面听取新闻当事人各方意见,客观反映事件各相关方的事实与陈述,避免只采用新闻当事人中某一方的陈述或者单一的事实证据。
摘录2:新闻记者编发新闻报道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虚假新闻,严禁依据道听途说编写新闻或者虚构新闻细节,不得凭借主观猜测改变或者杜撰新闻事实,不得故意歪曲事实真相。
抄录3:新闻记者报道新闻事件必须采用权威渠道消息或者可证实的事实,不得依据未经核实的社会传闻等非第一手材料编发新闻。
摘录4:新闻记者开展批评性报道至少要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新闻来源,并在认真核实后保存各方相关证据,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客观、准确,新闻分析及评论文章要在事实准确的基础上做到公正评判、正确引导。
逐条对照,大象迷路先生的报道和回应存在以下明显违规:规定核心要求 | 大象迷路报道的违规之处 | 性质分析 |
必须坚持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需全面听取各方意见,避免只采用单一事实证据。 | 仅采访了争议一方姚洪新大师,未向赛事主办方、接待人员、现场见证者、酒店工作人员等其他相关方进行核实。 | 报道片面,信源单一,无法确保“全面”与“客观”,导致结论失真。 |
严禁编发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不得依据道听途说编写或虚构细节。 | 将未经核实的姚洪新大师的单方陈述引用转为确定性事实进行描述和传播,沦为单方陈述的传声筒。 | 未尽核实义务,传播了与查明事实不符的内容,构成失实报道,传播虚假事实。 |
开展批评性报道至少要有两个以上不同新闻来源。 | 对涉及第三方(组委会)负面行为的指控,完全依赖单一信源,未进行交叉验证。 | 严重违反批评性报道的采编规范,报道根基不牢,风险极高。 |
新闻报道须坚持公正性原则 | 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批评性报道须呈现多方立场,展示公正性、平衡性。即使由于客观条件所限无法采访其他当事方的特殊情况下,亦须标注“单方回应”,或者注明“以上引用不代表作者观点”等说明,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误导大众。文中只引述了姚洪新大师一方当事人的解释,未引用其他当事方的解释,作者的报道立场明显偏袒,违背了新闻报道公正性、平衡性原则。 | 行文隐含立场偏向,未预留争议方申辩空间。 |
(二)澄清两个关键认知误区
针对大象迷路先生在“回应文”及沟通交流中表露出的观点,有必要予以辨析:
误区一:“我只负责如实记录,与我无关”论。
大象迷路先生在“回应文”第四条中公然宣称:“即便上述说明文字‘与事实不符’,那也与我个人无关。我作为作者,只负责如实记录,不添油加醋,便已尽到了自身责任。何至于指责我‘无中生有’‘虚构事实’呢?更何况,我的文章已被多家自媒体引用,你们完全可以直接找我这个发文的第一责任人核实相关事实。”
应该来说,这是一种极具迷惑性的错误认知,也让我们明确了其之所以会发生传播虚假事实的原因,而且这绝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大家可以认真阅读《身体糟压力大不想被勉强——姚洪新表示很无奈》全文,细细品味其关于姚洪新在“马车排位赛”和“中国农谷杯”象棋公开赛的退赛事件的报道和分析,在此不细究。应该说,行为上的错误,根源在于思想上、理论上的错误。这也是大象迷路在此次事件中传播虚假事实的错误思想根源。
如果大象迷路依旧坚持这种错误的报道观,不及时在思想上纠偏,那么,我们完全可以断定,其还将可能发生类似的不实报道,惹火烧身。
媒体的“把关人”责任:新闻工作者包括自媒体作者不仅是记录者,更是信息的筛选者、核实者和发布者。引用不代表免责,尤其当引用的内容是有争议的、指控他人不当行为的等等,媒体、作者均有法定的核实义务?。如果媒体和作者未经核实,引用的该方观点包含不实信息,导致对第三方名誉造成损害,即使作者注明信息来源,也可能与信息提供者构成共同侵权。
结合大象迷路的网文来看,即使大象迷路确实证实姚洪新大师说了文中引用的话,但因姚洪新大师所说与真实事实完全背离,纯属无中生有,这就导致报道失实或恶意歪曲,除了讲话人要承担责任,作者同样要承担发布虚假新闻的责任。
类比说明:倘若有人凭空造谣,而自媒体不经核实便“如实”发布,该自媒体能以其“只是记录”为由脱责吗?显然不能。打个简单比方,如果前天某自媒体作者引用某路人甲的谣言说“西安棋王赛的主要筹备者大象迷路最近因偷盗公司电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导致正在筹办的西安棋王赛面临流产……”该假新闻发表后立即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那么大象迷路及相关当事方除了追究路人甲的责任外,难道就不追究“只是如实记录”的该自媒体作者的责任吗?同理,在本事件中,大象迷路未能履行核实义务,导致不实信息扩散,其责任不容推卸。
以上,也是我们对大象迷路“回应文”第四条的回应。
误区二:“对方应先联系我核实”论。
本来,大象迷路在发文前,应主动找我们核实事实真相,但他不仅未与我们联系,还反过来指责我方在发布澄清声明前未主动联系他就贸然发文。这混淆了是非逻辑,实在滑稽好笑。
因为大象迷路不是姚洪新退赛事件的当事人,我们发表澄清说明之前,全面采访、调查了各方当事人和酒店工作人员、现场棋友等见证人,在掌握全面事实后,有权利也有义务主动澄清,以正视听。澄清声明的对象是公众和虚假信息本身,而非必须与虚假信息的传播者先行协商。
所以无须与传播虚假新闻的作者联系,即使联系,也只是证实姚洪新大师是否确实对大象迷路说了不该说的话,不管说与没说,因文中所说的是歪曲的事实、无中生有的事实,所以这并不影响我们对作者传播虚假事实的准确定性,我们因此以真实事实为根据,对作者“无中生有”“虚构事实”的指责也并无不妥。
这也是我们对大象迷路“回应文”第二段话的回应。其第二段原文如下:
“按常理,他们若要联系我并非难事,然而该“接待组”自始至终都未与我取得联系以核实相关事实,便贸然发文指责我在1月13日发表的《身体糟压力大不想被勉强——姚洪新表示很无奈》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