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2014年7月7日-10日(男子组比赛7轮,女子组5轮)。
二、竞赛地点:广州棋院。
三、参加单位:广州各区。
四、竞赛项目;
甲组:男、女子个人;
乙组:男、女子个人;
丙组:男、女子个人;
丁组:男、女子个人。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广州市第一届青少年运动会竞技体育组参赛运动员参赛资格及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确认有效的《广州市业余运动员注册证》方可参加比赛。
(二)年龄规定
甲组:2001 年 1 月 1 日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
乙组:2003 年 1 月 1 日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
丙组:2005 年 1 月 1 日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
丁组: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
(三)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 1 名。各组别运动员限报男子 3 人,女子 2 人。不可跨组报名。
(四)输送到广东省、解放军专业代表队的正式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不占代表队限定名额。
(五)广州市行政区以外户籍注册的运动员,不得超过该代表团总报名运动员 20%、该代表队和该组别报名运动员的 20%。
(六)各代表队必须在属地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棋类竞委会交验保险原始凭证,方可参赛。
(七)各参赛运动员须经区及以上医务部门身体检查,并向棋类竞委会交验健康证明原始凭证,方可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最新版《象棋竞赛规则》。
(二)仲裁委员及裁判员由大会统一调派。
(三)如报名参加的单位不足 2 个或所设小项报名人数不足 3 人则取消该项目或小项的比赛。
(四)比赛根据参赛人数采用积分编排制或循环制。
七、奖励名次及计分办法
(一)获各组别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奖励名次的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状。
(二)甲、乙、丙组各项目录取前八名,按 13、11、10、9、8、7、6、5 分计;丁组录取前十二名,按 13、11、10、9、8、7、6、5、4、3、2、1 分计。不足录取名额的项目如数录取,按各项目相应名次的分值进行统计。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各代表队请于 2014 年 6 月 7 日前向棋类竞委会上报参赛小项及运动员名单,项目一经上报不得改动,逾期不报者,视弃权处理,不得参赛。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报到:各代表队请于 7 月 1 日上午 9 时 30 分到广州棋院出席联席会议,同时交验参赛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广州市运动员注册证、人身意外保险证明和健康证明。
九、经费:各代表队参赛经费自理。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归广州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