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宗旨:
(一) 提升象棋國手暨準國手競爭力
(二) 優化象棋國手暨準國手形象管理
(三) 建立與國際規格之國內象棋賽事
(四) 促進象棋文化推廣,發揚棋手自強精神
二、 主辦單位:臺灣象棋棋手自強聯盟
三、 競賽時間:2016年3月6日、4月3日、4月5日、5月22日、6月26日。
四、 參賽隊伍:每隊選手上限6人,上場2人。各隊登錄選手名單期限為2月29日。參賽選手以參加一個參賽隊伍為限。
五、 競賽辦法:
(一) 採亞洲象棋規則。
(二) 比賽採單循環。每台對局一盤慢棋,若和棋則加賽快棋,再和棋加賽超快棋附加賽。
(三) 比賽分主客隊,採賽會制和主客場制舉行。不同隊伍可選同一賽場作為隊伍主場,但一賽場以三隊為限。
(四) 比賽用時與記錄:
1. 慢棋雙方基本用時60分,每步加30秒,賽中選手雙方須親自記錄。
2. 加賽快棋雙方基本用時10分,每步加10秒,選手雙方賽後共同完成紀錄。
3. 加賽超快棋紅黑方基本用時6分對4分,每步加5秒,和棋黑勝制。選手雙方賽後共同完成紀錄。
(五) 先後手確定:主隊隊員於慢棋有先後手選擇權;如加賽快棋則先後手對調;如進行超快棋附加賽,主隊隊員有先後手選擇權。
(六) 分數計算:每台勝負得分依於慢棋、快棋、超快棋附加賽分出勝負之序列分別為2:0、1.6:0.4、1.2:0.8。團隊總分為每輪每台得分之總和。
(七) 比賽日與缺席處理:一方隊伍於競賽時間不克上場時,另一方須指定期限內其餘一個晚間時段或假日供其選擇;該時段亦不克上場時,指定方於競賽時間或指定時段在賽場完成報到後,指定方為慢棋不戰勝。未指定一時段之隊伍,與對方屬平等約戰。雙方競賽時間均不克上場時亦為平等約戰;平等約戰須於期限內完成賽事,否則雙方該輪分數均以零分計。
(八) 名次計算:團隊總分多者名次列前。總分相同者,犯規次數少者列前。因總分與犯規次數均相同未決出冠軍者,須以加賽快棋定名次。猜先決定快棋先後手,如果和局,則進行超快棋附加賽,快棋執黑者有先後手選擇權。
(九) 獎勵:
1.主辦方發放獎金:冠軍40,000元,亞軍20,000元,季軍12,000元,殿軍8,000元。 2.贊助款除特別指定名次贊助外,前四名將依10:5:3:2比例發放。
(十) 象棋推廣:
1. 每輪勝方須完成當輪一局自戰解說,並於10天內交給裁判,否則以負方分數計分。若有特殊原因無法如期繳交者,應主動向裁判報備,並與裁判商議明確期限,經同意方得以延期繳交。棋手自戰解說於賽後出版特輯銷售,盈餘平均分配給參賽隊伍。
2. 主隊選定主場,享有經營主場優勢之權利,負擔網路棋譜直播、維持賽場秩序之義務。
3. 參賽隊伍需於開閉幕式著正式服裝。於賽場須著一致服裝。
4. 主辦單位設置最佳經營棋隊獎。
5. 主辦單位每輪作賽前及賽後報導,並視獎品數額定期或不定期舉辦競猜活動。
(十一)公開揭露:本賽事所有公開資訊刊登於fb「臺灣象棋棋手自強聯盟」(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919271998128695/)。
(十二)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之,亦受公平原則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