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namespace prefix = "o" /-->
2018 年“旭辉杯”广西象棋锦标赛
补充通知
各市体育局群体科(社体中心)、象棋协会;各县文体局、象
棋协会;各象棋培训机构、俱乐部;各有关单位:
2018 年“旭辉杯”广西象棋锦标赛将于 8 月 27 日至 30 日
在南宁市江南宾馆举行,为保证赛事顺利进行,经组委会商议,
现将赛事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参赛棋手请于 8 月 23 日前将参赛信息(参赛队名+领队或
教练姓名+联系电话+参赛人员姓名+性别+参赛组别+身份证号
码+参赛棋手联系电话+上衣 T 恤尺码)发送至赛事组委会。
(一)成年组联系人:周玉凌老师,电话 13014850868。
(二)少年儿童组联系人
陈劳琳老师,电话 18290194502;
赵嘉菱老师,电话 13377089318。
(三)赛事咨询微信号:GX-qiyun2。
二、报到
(一)报到、技术会议及第一轮比赛时间安排
1.成年组:8 月 27 日 9:00-13:00 报到,14:00 召开技术会
议,14:30 分开始比赛;
2.少年儿童组:8 月 28 日 9:00-13:00 报到,14:00 召开技
术会议,14:30 分开始比赛。
(二)报到地点:南宁市江南宾馆(江南区星光大道 40
号)一楼大堂。
(三)报到材料:
1.成年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2.少年儿童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口薄、本人业余等
级证书原件。
三、参赛费用及着装要求
(一)参赛人员的食宿费、交通费、医疗和保险费自理,
如需组委会协助安排食宿,请在报名时根据组委会提供的食宿
指引确定。
(二)赛事服务费:成年团体赛每队赛事服务费 600 元,
只参加个人赛赛事服务费为每人 100 元,少年儿童各组赛事服
务费为每人 100 元。以收到赛事服务费为准,确认报名成功。
缴纳赛事服务费请加微信号:GX-qiyun2,或扫描如下微
信收款码支付:
(三)参加比赛及出席开、闭幕式,必须着组委会统一服装。
四、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成年男子团体录取前 12 名,授予奖匾、证书和颁
— 2 —
发奖金。奖金依次为:第一名 5000 元,第二名 3000 元,第三
名 2000 元,第四名 1500 元,第五名 1300 元,第六名 1200 元,
第七名 1100 元,第八名 1000 元,第九名 900 元,第十名 800
元,第十一名 700 元、第十二名 600 元。
(二)成年男子个人录取前 32 名,第一至三名授予奖杯、
奖牌、证书和颁发奖金,第四至三十二名授予证书和颁发奖金。
奖金依次为:第一名 5000 元,第二名 3000 元,第三名 2500
元,第四名 2000 元,第五名 1200 元,第六名 1000 元,第七
名 900 元,第八名 800 元,第九至十名各 600 元,第十一至十
二名各 500 元,第十三至十六名各 400 元,第十七至二十名各
350 元,第二十一至二十四名各 300 元,第二十五至二十八名
各 250 元,第二十九至三十二名各 200 元。
(三)成年男子个人快棋赛录取前 8 名,冠军授予奖杯、
证书和颁发奖金,第二至八名授予证书和颁发奖金。奖金依次
为:第一名 1500 元,第二名 800 元,第三名 400 元,第四名
350 元,第五名 300 元、第六名 250 元,第七、八名各 200 元。
(四)少年儿童各组个人录取前 12 名,不足 16 人,录取
前 8 名,不足 10 人录取前 6 名;不足 6 人(含 6 人)减 1 录
取;第一至三名授予奖牌、证书和颁发奖金,第四至六名授予
证书和颁发奖金,第七至十二名授予证书。奖金分列如下:
1.中学男子组,第一名 800 元,第二名 600 元,第三名
500 元,第四名 400 元,第五名 300 元,第六名 200 元;
2.小学男子甲组,第一名 600 元,第二名 500 元,第三名
400 元,第四名 300 元,第五名 200 元,第六名 100 元;
3.小学男子乙组、丙组、中学女子组、小学女子组,第一
— 3 —
名 500 元,第二名 400 元,第三名 300 元,第四名 200 元,第
五名 150 元,第六名 100 元。
注:参赛运动员不足 6 人的组别,奖金减半;不足三人不
设奖金。
(五)少年儿童各组团体录取前 6 名,不足 6 队(含 6 队)
减 1 录取,第一至第三名授予牌匾和证书,其他获奖名次授予
证书。
五、参加比赛的人员应自行办理好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
害和事故的保险等事宜。
六、参赛人员应自愿接受组委会赛会期间防软件作弊的一
切检查工作,如发现作弊行为将依规取消比赛成绩,进行通报
并终身禁赛。
七、更多赛事相关信息及临时变动信息关注微信公众号:
广西棋云智力运动俱乐部。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
举办第十届广西体育节——2018 年
“旭辉杯”广西象棋、国际象棋锦标赛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象棋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深入开展全民健身
活动,推动广西象棋、国际象棋运动发展,经研究,定于 8 月
26 日至 30 日在南宁市举办第十届广西体育节——2018 年“旭辉
杯”广西象棋、国际象棋锦标赛。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
积极组织报名参赛。
附件:1.2018 年“旭辉杯”广西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
2.2018 年“旭辉杯”广西国际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
2018 年 8 月 10 日
附件 1
2018 年“旭辉杯”广西象棋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
广西象棋协会
三、协办单位
南宁市象棋协会
广西棋云智力运动俱乐部
四、冠名赞助单位
南宁盛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五、赛事执行单位
广西鑫华阳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六、竞赛时间、地点
(一)时间
1.成年组:8 月 27 日—30 日(27 日下午 13 点前报到,30 日
下午离会);
2.少年儿童组:8 月 28 日—30 日(28 日下午 13 点前报到,
30 日下午离会)。
(二)地点
南宁市江南宾馆(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 40 号)。
— 2 —
— 3 —
七、竞赛组别
(一)成年组
男子个人组、男子团体组、男子个人快棋组,不限性别、年
龄;
(二)少年儿童各组均设个人赛、团体赛
1.中学男子组(13 至 16 岁):2002 年 1 月 1 日以后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出生或已在中学就读的学生;
2.小学男子甲组(11 至 12 岁):2006 年 1 月 1 日以后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出生在小学就读的学生;
3.小学男子乙组(9 至 10 岁):2008 年 1 月 1 日以后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4.小学男子丙组(8 岁以下):201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5.中学女子组(13 至 16 岁):2002 年 1 月 1 日以后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出生或已在中学就读的学生;
6.小学女子组(12 岁以下):200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在小
学就读的学生。
八、参赛资格
(一)报名人数
1.成年组:个人赛不限报名人数;团体赛每队须报领队 1 人,
棋手 4 人;
2.少年儿童组:每队可报领队 1 人,教练 1 人,个人赛不限报
名人数;各组别每个参赛队伍男子棋手 3 人以上(含 3 人)可计
算团体成绩,女子棋手 2 人以上(含 2 人)可计算团体成绩。
(二)运动员资格
1.成年组:身体健康适合该项运动,具有广西户籍(身份证上
的住址在广西或身份证号码是广西的居民)或在广西居住置业和
学习(需出示居住证或学习单位证明)的象棋爱好者;
2.少年儿童组:参赛人员必须持有中国象棋协会的业余等级证
书,具有广西户籍或在广西内区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学生。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2011 象棋竞赛规则》。
(二)团体、个人名次一次决出,根据报名人数,赛前确定
比赛轮次。
十、设奖类别、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成年组男子团体录取前十二名,授予牌匾、证书和奖
金。
(二)成年组男子个人录取前三十二名,第一至三名授予奖
牌、奖杯、证书和奖金,第四至三十二名授予证书和奖金。
(三)成年组男子个人快棋赛录取前八名,授予证书和奖金。
(四)少年儿童各组个人录取前 12 名,不足 16 人,录取前 8
名,不足 10 人录取前 6 名;不足 6 人(含 6 人)减 1 录取;第一
至三名授予奖牌、证书和颁发奖金,第四至十二名授予证书。
(五)少年儿童各组团体录取前 6 名,不足 6 队(含 6 队)
减 1 录取,第一至三名授予牌匾和证书,第四至六名授予证书。
(六)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教练员奖,评
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一、裁判人员、仲裁委员会和赛风赛纪委员会工作
(一)正、副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部分裁
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 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
— 4 —
条例》执行。
(三)赛风赛纪委员会按《象棋比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负
责处理参赛队、棋手和裁判员出现的赛风赛纪问题。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参赛棋手请于 8 月 23 日前将参赛信息(参赛队名+领
队或教练姓名+联系电话+参赛人员姓名+性别+参赛组别+身份证
号码+参赛棋手联系电话)发送至赛事组委会。
联系人:周玉凌老师,13014850868;
邹 喻老师,13377089318。
(二)参赛棋手请于 8 月 27 日 9:00-13:00 前在比赛地点报到。
十三、器材和经费
(一)棋子、棋盘和棋钟须严格按照自治区体育局器材标准
和要求备齐。
(二)参赛人员比赛期间往返差旅、食宿费及其他费用自理。
(三)参赛人员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和往返途
中),否则比赛期间发生的安全、医疗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十四、其他
(一)业务主管部门有权拒绝不服从管理的棋手参加比赛。
(二)参赛棋手须配合参加由赛事组委会组织的赛事公益推
广活动。
(三)参赛人员须出席开、闭幕式及颁奖仪式,因故不能出
席,需经赛事组委会批准。
(四)参加比赛和出席有关活动,棋手须着组委会赠送的统
一服装。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归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5 —
附件 2
2018 年“旭辉杯”广西国际象棋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
三、协办单位
广西棋云智力运动俱乐部
四、冠名赞助单位
南宁盛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五、赛事执行单位
广西鑫华阳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六、竞赛时间、地点
(一)时间:8 月 26 日—27 日(26 日早上 8 点前报到,27
日下午离会);
(二)地点:南宁市江南宾馆(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 40 号)。
七、竞赛项目
男子成年个人、女子成年个人、少年儿童男子团体、少年儿
童男子个人、少年儿童女子团体、少年儿童女子个人
八、运动员资格
(一)具有广西户籍或在广西居住、工作、学习的国际象棋爱
好者;在广西区内幼儿园、学校就读的学生;各市(县)体育局、
协会;各培训机构、幼儿园;各大中小学校学生均可报名参赛。
— 6 —
(二)每队可报领队 1 人,教练 1 人,个人赛不限报名人数;
少年儿童各组别每个参赛队伍男子棋手 3 人以上(含 3 人)可计
算团体成绩,女子棋手 2 人以上(含 2 人)可计算团体成绩。
九、竞赛组别
(一)男子成年个人组: 200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出生。
(二)女子成年个人组: 200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出生。
(三)15 岁男子、女子组:2003 年 1 月 1 日以后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四)12 岁男子、女子组:2006 年 1 月 1 日以后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五)10 岁男子、女子组:2008 年 1 月 1 日以后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六)8 岁男子、女子组:201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十、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组别分开比赛,若人数不足,相邻组别并组,分别
录取名次。报名不足 3 人的组别取消该组别比赛。
(三)团体、个人名次一次决出,根据报名人数,赛前确定
比赛赛制和轮次。
(四)比赛用时:男子、女子成年个人组,15 岁男子、女子
组,12 岁男子、女子组,每方 25 分钟,每走一步加 10 秒;其它组
别采用双方共用 30 分钟,棋局仍未结束的每方 10 分钟包干,裁
判员视情况在开赛时或中途放钟。
十一、设奖类别、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各组个人录取前 12 名,不足 16 人,录取前 8 名,不
— 7 —
足 10 人录取前 6 名;不足 6 人(含 6 人)减 1 录取;第一至三名
授予奖杯、证书,第四至十二名授予证书。
(二)各组团体录取前 6 名,不足 6 队(含 6 队)减 1 录取,
授予牌匾和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教练员奖,评
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二、裁判人员、仲裁委员会
(一)正、副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广西社会运动发展中心
指派,部分裁判员由协办单位选派。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
条例执行。
十三、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棋手请于 8 月 22 日前将参赛信息(参赛队名+
领队或教练姓名+联系电话+参赛人员姓名+性别+参赛组别+身份
证号码+参赛棋手联系电话)发送至赛事组委会。
联系人:周春琴老师:15778341459;
李科峰老师:15578698984。
(二)参赛棋手 8 月 26 日早上 8:00 前至比赛地点报到。
(三)报名后如有弃权、不报、换人者以书面形式并经大会
批准,报名后无故不参赛者,取消下一届比赛资格。
十四、器材和经费
(一)棋子、棋盘和棋钟须严格按照自治区体育局器材标准
和要求备齐。
(二)参赛人员比赛期间往返差旅、食宿费及其他费用自理。
(三)参赛人员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和往返途
— 8 —
中),否则比赛期间发生的安全、医疗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十五、其他
(一)业务主管部门有权拒绝不服从管理的棋手参加比赛。
(二)参赛棋手须配合参加由赛事组委会组织的赛事公益推
广活动。
(三)参赛人员须参加颁奖仪式,因故不能出席,需经赛事
组委会批准。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归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