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二届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江西省体育局 江西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江西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三、协办单位
江西省象棋协会 婺源县体育总会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8年12月21日-23日在上饶市婺源县
五、参赛单位
各设区市、省级行业体协、县(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俱乐部、棋校均可组队参赛。
六、竞赛项目
象棋个人赛和团体赛
七、参赛组别
1、公开组:年龄不限;
2、老年组: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3、高校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4、少年甲组:2002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
5、少年乙组: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
6、少年丙组: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
7、少年丁组: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
8、儿童甲组: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
9、儿童乙组: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出生;
10、儿童丙组: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出生;
11、儿童丁组: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队须报领队、教练各一名(可兼任)。
(二)各组参赛棋手人数不限。
九、竞赛办法
(一)各参赛队可报领队、教练各一名,运动员不限。
(二)采用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2011版《象棋竞赛规则》
(三)比赛采用电脑积分编排,根据参赛人数确定比赛轮次,不少于7轮。
(四)参赛人数较少的组别合并编排、比赛,名次分别录取。
(五)老年组不分男女,公开组、大学生、少年、儿童各组均分男女。
(六)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比赛办法,以赛前补充细则为准。
十、名次区分
(一)个人名次: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详见补充细则。
(二)团体名次:
1、采用队员总分制计算团体名次。
2、公开组、老年组、高校组以成绩最好3人名次之和计算。
3、少年组、儿童组各小组以成绩最好2人名次之和计算。
4、如团体分相等,则依次比较最高个人名次。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均录取个人前8名,不足则减一录取。
(二)个人名次1-3名颁发奖杯,获奖名次均颁发证书。
(三)各组别团体录取前3名颁发奖杯。不足三个队参赛则取消团体成绩。
(四)根据比赛成绩可申报象棋业余等级证书,标准另行公布。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会
(一)由江西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选派裁判长、副裁判长、仲裁和部分裁判员,担任赛会工作,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三、费用
(一)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各队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为保证运动会比赛期间的安全,大会统一安排食宿,食宿标200元/天/人。
十四、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必须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表,按规定内容填写后在12月10日前将电子报名表发到邮箱461792241@qq.com。
(二)报名时请在报名表上填写食宿预订人数。
(三)各队12月21日报到(详见补充通知)。晚上20:00召开领队及教练员会议,缺席者作弃权处理。
(四)请携带有效证明(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备查,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五)各参赛单位必须在所在地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报到时向大会交验保险原始凭证,如未办保险,不予参赛。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大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