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重庆“铜梁龙杯”渝西片区象棋团体邀请赛
赛前报道
2011年重庆“铜梁龙杯”渝西片区
象棋团体邀请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渝西片区各成员单位(相关区县、友邻区县和社团)。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铜梁县棋类协会。
二、竞赛项目
象棋团体赛。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四、参赛单位
渝中区队、合川区队、北碚区队、永川区队、江津区队、双桥区队、大足县队、璧山县队、潼南县队、重庆棋友会所队、重庆兴华棋馆队、川渝象棋群队、铜梁县一队、铜梁县二队。
五、参赛办法
(一)以重庆市区县或社团为团体组队参赛。
(二)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4人(男女不限;领队、教练可由运动员兼任)。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此项运动。如发生伤,病等意外事故由各队自行负责。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2007年象棋竞赛规则(试行)》
(二)赛制:
1、采用分台定人团体积分编排制进行7轮比赛。
2、每队运动员原则上根据技术水平高低排定台次。
(三)比赛记分办法:
每局棋胜者记1分,负者记0分,平局各记0.5分。每场比赛结果,局分多者为胜,场分记2分,少者为负场分记0分,局分相等时场分各记1分。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团体录取前六名:
第一名3000元 第二名2000元
第三名1000元 第四名 800元
第五名 600元 第六名 500元
(二)个人奖励最佳台次:最佳一台到最佳四台的个人奖金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200元。
(三)名次的确定:
1、团体名次的确定顺序为:场分—团体对手分—全队总局分—全队胜场—全队胜局—全队犯规。如无法区分,则比较前一轮成绩,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2、最佳台次的确定顺序为:局分—对手分—胜局—犯规—后走胜局—后走局数。如无法区分,则比较前一轮成绩,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请各参赛队于
联系人:邓传礼 电话:15825942409
(二)报到:请各参赛队于
九、食宿及差旅
比赛期间的早餐、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中餐及晚餐由组委会统一解决,组委会可联系住宿。
十、本次比赛的裁判长由王钊远同志担任,裁判员由组委会选定。
十一、本规程与《象棋规则》有抵触的以本规程为准。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以补充规定为准。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归本赛组委会。
2011年重庆“铜梁龙杯”渝西片区
象棋团体邀请赛组委会
2011年重庆“铜梁龙杯”渝西片区
象棋团体邀请赛竞赛补充规定
一、比赛用时:每局棋每方基本用时40分钟,每走一步加5秒。
二、每局棋自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迟到15分钟判负。
三、赛程安排:
四、限着和变招:
1、本次比赛采用50回合自然限着,提出方的“将军”着数,最多只计算10着。
2、出现3个循环及以上的“待判局面”时裁判员才予受理。犯禁方须变着者在裁判员裁决后2个回合内必须变招,否则判负。符合不变作和的“待判局面”允许在2回合内变招,双方不变判和。
五、关于违反行棋规定的裁决:
1、出现“被将军不应将”、“送吃老将”等“自杀”情况一次者,立即判负。
2、在一局棋中,同一名棋手“违反行棋规定”(如马走“田” 字、蹩脚马等)达两次者立即判负。
3、出现对局过程中无故擅停棋钟者记违例一次,擅自关钟者立即判负;
4、没有行棋先按钟或不使用行棋的手按钟记违例一次;一局棋一方提议作和次数超过对方2次者记犯规一次。一局棋同一棋手累计犯规两次,立即判负。
六、提和的相关规定:
当局面形成简明定式和棋时,裁判有权直接判和。
七、录谱的规定:
为了配合竞赛组委会进行网络报道,将对局的棋谱上传到广东象棋网,要求裁判指定的对局都要录谱(由胜方录谱,和棋由红方录谱),录谱责任人每缺录一盘记犯规一次。
八、比赛纪律:
1、每轮比赛结束后双方运动员须及时主动向裁判员示意,报告成绩,棋手须签字并摆好棋子后退场休息,录谱责任人及时到直播间录谱。
2、所有参赛棋手须将手机调整至振动或关机状态,赛场内严禁接打电话。同时赛场内禁止吸烟、高声喧哗及其他影响比赛秩序的行为。
3、参赛棋手对裁判的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副裁判长、裁判长裁决或找仲裁委员会申诉,但不得辱骂裁判员或扰乱比赛秩序,否则本局比赛直接判负、直至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
九、未尽事宜另作通知或裁判长酌情处理。
十、本《补充规定》与《竞赛规程》和《象棋规则》有抵触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十一、本《补充规定》的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
2011年重庆“铜梁龙杯”渝西片区
象棋团体邀请赛组委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