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届亚象联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在澳门举行!
本次会议议程如下:
日期:
时间:上午九时正。
地点:中国澳门塔石体育馆会议厅。
一、主席致欢迎词。
二、复准前期会议记录。
三、各组报告:
1、财务长;2、秘书长;3、出版主任;4、裁判长;5、推广主任;6、考铨主任;7、学务长。
四、讨论事项:
1、有关今后承办亚洲象棋个人锦标赛,在经费赞助及邀请棋手方面的规定。
2、如何提升本会的形象以及应有哪些方面的改革。
3、一些会员单位的发展情况(泰国、中华台北、澳洲、印度)。
4、2012年第17届亚洲象棋锦标赛承办单位。
5、2013年第16届亚洲象棋个人锦标赛承办单位。
6、推举一位本会代表在本届赛事闭幕典礼致谢词。
7、其他。
亚洲象棋联合会简介:
亚洲象棋联合会由中国、香港、澳门、马来西亚、东马、菲律宾、新加坡、泰国等八个象棋团体发起,于1978年11月23日在马来西亚古晋召开的第一次会员大会,正式宣告成立。多年来,亚象联本着增进亚洲国家及地区人民及棋员之间友谊与团结,增进亚洲及其他洲象棋界之友好联系,以及提倡及研究象棋,促进象棋国际化的宗旨,在亚洲及世界其他地区大力推广象棋,举办区域象棋比赛,开展各类象棋活动,为象棋走向世界作出了巨大贡献。
亚洲各地的象棋总会,随后也陆续加入亚洲象棋联合会。由于地理环境特殊,澳大利亚象棋总会也于2000年获准加入亚洲象棋联合会。目前亚洲象棋联合会总共有16个会员单位,名单(依会员英文名称顺序)如下:澳大利亚、文莱、柬埔寨、中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华台北、印尼、日本、马来西亚、东马、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亚洲特级大师(2010年11月) | ||
会员单位 | 男子(25人) | 女子(12人) |
中国 | 赵国荣、柳大华、李来群、胡荣华、徐天红、 吕 钦、许银川、于幼华。 | 谢思明、胡 明、黄 薇、 伍 霞、张国凤、赵冠芳、 |
中华台北 | 吴贵临、马仲威、林见志。 | 刘虹秀、高懿屏。 |
中国香港 | 赵汝权、翁德强、梁达民。 | - |
越南 | 郑亚生、张亚明。 | 黎氏香。 |
中国澳门 | 陈天问、李锦欢。 | - |
马来西亚 | 黄运兴、李家庆。 | - |
新加坡 | 黄俊铭、吴宗翰。 | 张心欢。 |
澳大利亚 | 颜种旺。 | 常 虹 |
印尼 | 余仲明。 | - |
菲律宾 | 庄宏明。 | - |
东马 | - | 詹敏珠。 |
亚洲大师(2010年11月) | ||
会员单位 | 男子(74人) | 女子(15人) |
中国 | 陈孝坤、徐天利、王嘉良、刘殿中、阎文清、 苗永鹏、李智屏、林宏敏、金 波、卜凤波、 蒋 川、万春林、聂铁文、孙勇征、李鸿嘉、 洪 智、潘振波。 | 高 华、黎德玲、王琳娜、 党国蕾、金海英、陈丽淳、 唐 丹。 |
中国香港 | 杨俊华、陈志文、陈德泰、陈灵辉、杜永光、 黄志强、李镜华、丁健全、陈振杰、陈强安。 | 罗燕清。 |
越南 | 梅青明、范启源、陈文柠、蒙世行、陶国兴、 赖俊英、陶高科、阮黄林、阮成保。 | 阮氏红幸、黄氏海平、 吴兰香、谭氏垂容。 |
中华台北 | 刘国华、陈振国、林恩德、林世伟、赵奕帆、 阮明昭、江中豪、马正伦。 | - |
马来西亚 | 黎金福、陈俊卫、陈捷裕、陈锦安、颜增智、 林国炎。 | 陈莲彩、邱真珍。 |
印尼 | 苏耿振、蔡德怀、蔡志强、唐保华、尤泽标。 | - |
新加坡 | 郑祥福、李庆先、康德荣、赖亿祥。 | 陈白帆。 |
东马 | 许继光、黄勇发、许刚明、林利强。 | - |
中国澳门 | 刘永德、梁少文、杜光伟。 | - |
泰国 | 陈思飞、马武廉。 | - |
澳大利亚 | 苏子雄、张高扬。 | - |
汶莱 | 陈国良。 | - |
日本 | 山崎秀夫。 | - |
菲律宾 | 蔡培青。 | - |
柬埔寨 | 邱 亮。 | - |
已故特级大师 | 谢盖洲(泰国)。 |
已故大师 | 曾益谦(中国香港)、黄 福(中国香港)、刘伯良(泰国)、 何荣耀(马来西亚)、徐耀荣(中国香港)。 |
中国象棋常用术语, 各均具有特定涵义, 兹简释如下: | |
照着 | 凡走子直接攻击对方将帅者谓之“照着”,又称“照将”或“将军”。 (惯例走照着时告知对方) |
杀着 | 凡走子企图於下一着听将或连续叫将,令对方无法解救者, 谓之“杀着”。 |
捉着 | 凡走子攻击对方将帅以外之任何一子,企图於下一着吃去之者, 谓之“捉着”。 |
兑着 | 凡走子可互换吃去者,谓之“兑着”。 |
拦着 | 凡走子拦阻对方子力之左右进退移动者,谓之“拦着”。 |
献着 | 凡走子送吃者, 谓之“献着”。 |
闲着 | 凡走子不属於照,杀, 捉, 兑, 拦, 献者, 谓之“闲着”。 |
长照 | 凡走子连续不停照将, 演成归原状态者, 谓之“长照”。 此项诠释适用於“长拦”“长兑”及“长献”。 |
长杀 | 凡连走杀着者, 谓之“长杀” |
长捉 | 凡甲方连走捉着,而乙方被捉之子, 每着均走逃避着法, 或以他子每着直接 消解之, 而甲方仍每着捉之者,谓之“长捉”。 |
解杀 | 凡走子直接化解对方之杀着者,谓之“解杀”。 此项诠释适用於“解照”与“避捉”。 |
反照 | 凡走子化解己方被照,同时又还照对方者, 谓之“反照”。 此项诠释适用於“反杀反捉”, “解杀反捉”, “解照反照”。 |
有根 | 凡被捉子如有另子保护,可以反吃者, 谓之“有根”否则谓之“无根”。 |
真根 | 凡有根子之“根”(即保护子) 于该子被对方吃去时, 确可反吃敌子者, 谓之“真根”。 |
假根 | 凡有根子之“根”於该子披吃去时, 不能移动反吃敌子者, 谓之“假根”。 |
一照一杀 | 凡走照着後续走杀着者,谓之“一照一杀”。 此项诠释适用於“一照一捉”, “一照一闲”, “一杀一捉”, “一杀一闲”, “数照一杀”, “数照一闲”。 |
二照一还照 | 一方步步叫将, 另一方在解照同时, 两步中有一步是还照, 谓之“二照一还照”。 |
二捉一还捉 | 一方步步捉子, 而另一方在解捉之时, 两步中有一步是还捉者, 谓之“二捉一还捉”。 |
二捉二还捉 | 一方连续两步循环捉子,另一方亦在解捉同时, 两步连 续捉子, 谓之“二捉二 还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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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中国的围棋会不会有棋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