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石柱第二届“冉氏杯”象棋赛
赛况报道
2013年重庆石柱第二届“冉氏杯”象棋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重庆市石柱县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重庆市石柱县象棋协会
三、赞助单位:江苏省吴江市同里镇川渝会馆
四、比赛项目:象棋个人(公开)赛
五、比赛时间:2013年12月21-22日,时间2天。参赛选手必须12月20日下午17点至21点到石柱县裕都宾馆报到。
六、比赛地点:石柱县城南滨小学校内(裕都宾馆对面约50米)。
七、比赛办法:比赛采用“2011”规则,九轮积分编排制,每局比赛用时40分钟包干。
八、奖励办法:
1、名次优胜奖(合计7000元):第一名1000,第二名800,第三名700,第四名600,第五名500,第六名400;7-12名每人300元;13-18名每人200元。
2、对局优胜奖(合计5400元):凡比赛中无违例、弃权、直接被判负等情形胜一局奖励20元,和一局奖励10元。凡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取消所有对局奖励,不按要求录谱者犯规处理。
九、报名办法:总量控制60人,额满即止,其中原则上石柱县内12人,县外48人(县内外人数可根据报名截止情况适当调剂)。报名费:石柱县象棋协会会员50元,非会员100元,县外选手100元。食宿交通费自理,安全责任自负。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7日下午18点。
联系人:王钊远13883873280,冉柏林13896449690。
十、裁判长:胡智慧,网络报道:王钊远(逍遥君子)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3年石柱县第二届“冉氏杯”象棋赛组委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2013年重庆石柱“冉氏杯”象棋赛
补充规定
一、棋手签到:
请参赛棋手于2013年12月20日18点前到石柱县裕都宾馆签到,以缴纳报名费为准。确须在次日8点半前赶到的,必须电话告知,否则不予编排。因故不能参赛的请在开赛前电话短信退赛。
二、日程安排:
比 赛 日 程 |
时 间 |
地 点 |
棋手报到 |
12.20日18:00时前 |
石柱县裕都宾馆 |
第一轮 |
12.21日09:00时 |
石柱县南滨小学 |
第二轮 |
12.21日10:30时 |
石柱县南滨小学 |
第三轮 |
13.21日13:00时 |
石柱县南滨小学 |
第四轮 |
12.21日14:30时 |
石柱县南滨小学 |
第五轮 |
12.21日16:00时 |
石柱县南滨小学 |
第六轮 |
12.22日08:30时 |
石柱县南滨小学 |
第七轮 |
12.22日10:00时 |
石柱县南滨小学 |
第八轮 |
12.22日12:30时 |
石柱县南滨小学 |
第九轮 |
12.22日14:00时 |
石柱县南滨小学 |
颁奖仪式 |
12.22日15:30时 |
石柱县南滨小学 |
三、竞赛办法:
(一)执行《2011象棋规则》。
(二)比赛采用积分编排制共9轮,每轮对阵由电脑软件编排。每局单方基本用时40分钟,每走一步加5秒,超时判负。
(三)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同,按以下顺序区分:累进分(每一轮积分之和)、胜局、犯规、对手分,如无法区分,则除去第一轮得分进行比较,如仍相同,除去第二轮得分比较,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四、奖金设置:
1、名次优胜奖(奖金7000元):第一名1000,第二名800,第三名700,第四名600,第五名500,第六名400;7-12名每人300元;13-18名每人200元。
2、对局优胜奖(奖金5400元):凡比赛中无犯规、弃权、直接被判负等情形胜一局奖励20元,和一局奖励10元。凡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取消所有对局奖励。
3、增设综合组优胜奖(石柱县内棋手、14周岁以下少儿棋手、女子棋手、60周岁以上老年棋手),(奖金1700元):1-3名每人300元;4-6名每人200元;7-8名每人100元。
五、其他规定:
1、自然限着50回合。提出方“将军”着数,最多只计算10着。
2、出现3个循环及以上的“待判局面”时裁判员才予受理。犯禁方须变着者在裁判员裁决后2个回合内必须变招,否则判负。符合不变作和的“待判局面”允许在2回合内变招,双方不变判和。
3、要求前10台和裁判员指定的台次必须录谱。由胜方录谱,和棋由红方录谱。其他精彩对局鼓励录谱。未按时录谱(次轮开始前)记责任人犯规一次。
4、如出现简明定式和棋裁判员有权判和。
5、开赛20分钟内或者20回合内不准协议和棋,若遇不变作和的待判局面,红方必须变招。
6、下列情形之一的记犯规1次。
(1)对方行棋时间内无故提出问题,或者其他干扰对方行为的;
(2)对局过程中无故擅停棋钟的;
(3)提议作和次数超过对方2次的;
(4)违反行棋规定一次的;
(5)没有走棋先按钟的;
(6)录谱责任人缺录一次棋谱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判负:
(1)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15分钟尚未到达其座位的;
(2)有意制造麻烦,无理取闹的;
(3)一盘棋犯规达到3次的;
(4)出现“不应将”、“送吃老将”等自杀情况的。
(5)擅自关闭计时钟的;
(6)违反行棋规定2次的;
(7)其他影响正常比赛秩序的。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取消下轮比赛资格:
(1)为棋手支招的;
(2)干扰比赛且不听劝阻的;
(3)利用高科技舞弊的;
(4)下假棋的。
六、注意事项:
1、比赛结束双方主动找裁判在成绩表上签名认可。
2、严禁在赛场议论比赛对局或在赛场拆棋。
3、为保证赛场秩序,比赛时运动员应关闭手机或调整到振动状态。
七、此规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或者裁判长临场酌情处理。
八、此规定的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
2013年重庆石柱“冉氏杯”象棋赛组委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2013年重庆石柱第二届“冉氏杯”象棋赛报名表 | |||||||
截止2013年11月23日19:00时止 | |||||||
序号 | 姓 名 | 单位 | 备注 | 序号 | 姓 名 | 单位 | 备注 |
1 | 徐 进 | 渝北 | 31 | 黄长文 | 长寿 | ||
2 | 吴代明 | 南岸 | 32 | 余建华 | 长寿 | ||
3 | 周 旭 | 渝中 | 33 | 朱德金 | 长寿 | ||
4 | 周 洋 | 渝中 | 少儿 | 34 | 叶成林 | 长寿 | |
5 | 文兴定 | 江北 | 35 | 苏志勇 | 长寿 | ||
6 | 张若愚 | 南岸 | 36 | 许少春 | 忠县 | ||
7 | 冉光武 | 酉阳 | 37 | 何成华 | 九龙坡 | ||
8 | 李 超 | 万州 | 38 | 李真友 | 九龙坡 | ||
9 | 王 敏 | 大渡口 | 39 | 赵攀伟 | 四川 | ||
10 | 胡代元 | 大渡口 | 40 | 邓传礼 | 铜梁 | ||
11 | 冯忠来 | 大渡口 | 41 | 管朋云 | 忠县 | ||
12 | 李 勇 | 大渡口 | 42 | 刘长勇 | 忠县 | ||
13 | 李国强 | 大渡口 | 43 | 向育华 | 忠县 | ||
14 | 钟久能 | 大渡口 | 44 | 冉 忠 | 忠县 | ||
15 | 李洪宇 | 黔江 | 45 | 刘宏元 | 忠县 | ||
16 | 秦 明 | 黔江 | 46 | 廖立明 | 忠县 | ||
17 | 陈 政 | 黔江 | 47 | 袁 炬 | 忠县 | ||
18 | 程 云 | 黔江 | 48 | 袁劲松 | 忠县 | ||
19 | 邓开富 | 大渡口 | 49 | ||||
20 | 杨 超 | 南岸 | 50 | ||||
21 | 代 睿 | 丰都 | 51 | ||||
22 | 王正模 | 丰都 | 52 | ||||
23 | 陈恩红 | 怀化 | 53 | ||||
24 | 郑凌云 | 怀化 | 54 | ||||
25 | 向光红 | 怀化 | 55 | ||||
26 | 林 军 | 怀化 | 56 | ||||
27 | 舒 碧 | 怀化 | 57 | ||||
28 | 左文荣 | 江西 | 58 | ||||
29 | 许文章 | 巴南 | 少儿 | 59 | |||
30 | 彭华平 | 长寿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