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参考图6来自《中国象棋规则》(2011版)着法:
1.炮八退一(闲) 马3退1(捉)
2.炮八进一(捉) 马1进3(兑)
红方一闲一捉,黑方一捉一兑,双方不变作和。
请问:“马1进3(兑)”为什么不判为捉?因为不但黑炮兑红炮,还形成了黑车炮联合捉红炮的局面,在兑与捉同时存在时应判捉。此为本人见解,应该存在不全面的地方,请诸位指教。
自己又研究了一下,终于明白了。根据:
26.10 车马同时与马(车炮同时与炮)产生接触,兑和捉的判断(见图30、参考图47~48
26.10.1 被接触的马(炮)“无根”,则车方为“捉”。
26.10.2 被接触的马(炮)有根,且主动接受邀兑后其“根”无损失,为“兑”。如车方增加其他参与子力并产生新的兑兼捉,判“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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