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11规则判:
马八进六(闲) 马3进4 (捉) 马六退八(闲) 马4退3 (捉)
两闲对两捉,黑方变着,不变作负。
以下是引用夏殇在2014-9-14 23:58:00的发言:
黑马4退3怎么能算捉?应该是兑吧,一捉一兑(闲)应该不变作和。
马4退3还兼踩边相,判捉
以下是引用梁工在2014-9-15 0:05:00的发言:
马4退3还兼踩边相,判捉
我认为踩边相非“捉”。
我知道没几个人支持这种看法,但我坚持这种看法已经至少三年。一直围绕类似观点揣摩棋例。许多观点都有过改变,此点没有。
如果说“捉”与“将”二者本质上一脉相承,应该问题不大。针对踩相,我们假设把红相看成红“帅”,黑马4退3就是叫将了,但,红下一步有任何应将的动作吗?没有。既然没有应将,那岂能把退马视为“捉”呢?
以上主要是提供一种思路。 巅覆性的
以下是引用huhu2003在2014-9-15 1:10:00的发言:
同意马4退3判捉。黑马3进4判捉也值得关注。
是的。黑马3进4的性质具体表述应是造成红仕失去离线自由,起到“销根”作用,这判捉还没有人提出异议。还应补充一点,做根子车吃马丢炮也算捉(这与车多吃边相无关)。
以下是引用马小炮在2014-9-15 7:00:00的发言:
我认为踩边相非“捉”。
我知道没几个人支持这种看法,但我坚持这种看法已经至少三年。一直围绕类似观点揣摩棋例。许多观点都有过改变,此点没有。
如果说“捉”与“将”二者本质上一脉相承,应该问题不大。针对踩相,我们假设把红相看成红“帅”,黑马4退3就是叫将了,但,红下一步有任何应将的动作吗?没有。既然没有应将,那岂能把退马视为“捉”呢?
以上主要是提供一种思路。 巅覆性的
在下所拟“民俗规则”讨论稿,把捉“小子”定为“非打着”(士、象、未过河兵卒为“小子”);捉“大子”为“打着”(车、马、炮、过河兵卒为“大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