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参加了一个市级象棋比赛,比赛规程上只说执行<2011象棋规则>,40分钟加十秒,不做记录,并无比赛细则.开赛后遇到了两个案例:一个是炮高兵士象全对炮士将,炮士将一方要求限着,裁判判限30着,如30着不发生子力变化判和.第二个案例是马炮兵仕象全对马炮士象全,马炮士象全方要求限着,裁判不欲受理.结果发生争执.请问裁判的作法是否妥当,在不做记录的情况下,如何避免发生此类争执.请棋迷及裁判们参与讨论,并提出宝贵的建议.
第一个案例如赛前没有细则说明,以裁判长限招数为准,一般低级别比赛40回合,30回合也有见。不知你说的30招是指30回合还是15回合?
第二个案例,裁判应同意限招,在不做记录的情况下,一般由裁判代为数招。
以下是引用荆无命在2014-10-1 0:13:00的发言:
第一个案例如赛前没有细则说明,以裁判长限招数为准,一般低级别比赛40回合,30回合也有见。不知你说的30招是指30回合还是15回合?
第二个案例,裁判应同意限招,在不做记录的情况下,一般由裁判代为数招。
30回合,.
服从裁判。赛员需有礼貌和风度,以使棋人地位受到尊重。第二例,由某着开始,凡双方共走120步仍未有去子记录者,不论局势如何,均作为和局。
服从裁判。赛员需有礼貌和风度,以使棋人地位受到尊重。第二例,由某着开始,凡双方共走120步仍未有去子记录者,不论局势如何,均作为和局。
第一例 红方例胜,子力较少,可以数步数,最好还是40回合为好
第二例,双方和局,裁判应当受理数步数,当然直接判和棋也没有什么不可以的
从判罚上看,裁判水平非常低,连弱县级水平都没有,还是要设一个公正的裁判长
30回合不吃子判和还是比较少见,一般采用40回合。既然第一例按30回合不发生子力变化判和,那么第2例也应该执行30回合双方不发生子力变化判和,这个裁判是不懂还是偏私心就不得而知了。别说是双方只剩下2-3个攻子就算是从开局第一步起双方达到自然限着的着数都没吃子都可以判和,当然这种情况应该很难出现。
据在下经验:
一、一般较正规的比赛,赛前都要制定规程及补充规定,以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二、“限着”与“自然限着”是两个概念,棋友们要注意区分。国规自1984年试规起,用“自然限着”取代了“限着”。国家级的比赛,现均采用“自然限着”,但不少县、市级比赛,仍用“限着”----由执行裁判临场决定所限着数,并处理相关问题。
.三、具体而论,第二个案例,马炮兵仕象全对马炮士象全,马炮士象全方要求限着,裁判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