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出现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一个少见而有趣的棋例,依照现在最新规则看,红方着法是否允许?
拙见按现行11规则相关条款而判,。红车行棋着法为“献兼捉、从重判捉”。
以下是引用陶山一妖在2017-5-3 23:17:00的发言:
拙见按现行11规则相关条款而判,。红车行棋着法为“献兼捉、从重判捉”。
补充说明如下: 一、判定红车行棋着法为“献兼捉”的理据,是其完全符合11规则“献”的定义解释,也完全符合“捉”的定义解释。
11规则“献”、“捉”的定义解释如下:
24.5 献
凡走子送吃,而对方一旦吃掉此子后,不致立即被对方将死或立即在子力价值上遭受损失者,称为“献”。 24.3 捉
凡走子后,所走动子能直接吃子或造成其他子能吃子、与其他子联合吃子、从下一着开始运用将军或连续“将军”得子、通过完整互吃交换后吃掉对方子且得子,上述得子后不致立即(下一着不予考虑)被对方将死的,称为“捉”(见图2~4、参考图1~3)。
二、判红车行棋着法为“献兼捉、按捉处理”的理据是棋例通则26.4款:“凡走子兼具多种作用时,应从重裁处”的规定。
一得之见。是否如此,欢迎指教。
兑的定义解释是:
24.4 兑
同兵种邀兑,而对方一旦吃掉此子后,不致立即被将死或立即在子力价值上遭受损失者,称为“兑”(见参考图4~5)。
据以上定义解释,凡“同兵种邀兑”,则不“捉”矣。
献车和捉卒,我给你吃车,同时吃你的卒子,按重处理,献车为重。长献是可以的
以下是引用奇棋02在2017-5-4 13:44:00的发言:
献车和捉卒,我给你吃车,同时吃你的卒子,按重处理,献车为重。长献是可以的
同意!如果旧版规则真是很难判。但是,恰恰新版规则增加了“兵卒子力价值浮动不能大于车”的条款,那么只能判献。
此外,上面有位先生说“假如这个案例从重判捉,那么,以后同兵种之间的兑就全部判捉了”。这个说法值得大家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