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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一个有趣的棋例:兑?献?捉?

1楼
梁工 发表于:2017/5/3 22:54:00

这是出现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一个少见而有趣的棋例,依照现在最新规则看,红方着法是否允许?

 


2楼
陶山一妖 发表于:2017/5/3 23:17:00
    拙见按现行11规则相关条款而判,。红车行棋着法为“献兼捉、从重判捉”。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3楼
江山多娇 发表于:2017/5/4 8:06:00
用户已锁定!
4楼
陶山一妖 发表于:2017/5/4 9:57:00
以下是引用陶山一妖在2017-5-3 23:17:00的发言:
    拙见按现行11规则相关条款而判,。红车行棋着法为“献兼捉、从重判捉”。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补充说明如下:
    一、判定红车行棋着法为“献兼捉”的理据,是其完全符合11规则“献”的定义解释,也完全符合“捉”的定义解释。
    11规则“献”、“捉”的定义解释如下:
     24.5  献
    凡走子送吃,而对方一旦吃掉此子后,不致立即被对方将死或立即在子力价值上遭受损失者,称为“献”。
    24.3  捉
    凡走子后,所走动子能直接吃子或造成其他子能吃子、与其他子联合吃子、从下一着开始运用将军或连续“将军”得子、通过完整互吃交换后吃掉对方子且得子,上述得子后不致立即(下一着不予考虑)被对方将死的,称为“捉”(见图2~4、参考图1~3)。
    二、判红车行棋着法为“献兼捉、按捉处理”的理据是棋例通则26.4款:“凡走子兼具多种作用时,应从重裁处”的规定
    一得之见。是否如此,欢迎指教。
5楼
马峦山 发表于:2017/5/4 11:17:00
那兑子时也是捉,岂不所有的常兑车都变成要变招了
6楼
陶山一妖 发表于:2017/5/4 12:02:00
      兑的定义解释是:
     24.4  兑
      同兵种邀兑,而对方一旦吃掉此子后,不致立即被将死或立即在子力价值上遭受损失者,称为“兑”(见参考图4~5)。
    据以上定义解释,凡“同兵种邀兑”,则不“捉”矣。

7楼
奇棋02 发表于:2017/5/4 13:44:00
献车和捉卒,我给你吃车,同时吃你的卒子,按重处理,献车为重。长献是可以的
8楼
陶山一妖 发表于:2017/5/10 11:25:00
      题外话:双方两个棋子之间的行棋着法,同时完全符合两种性质----既“献”且“捉”,不得不说是现行11规则的尴尬。在下原则上赞同87规则关于“献”的定义解释。“献”者,“同类子”不可少也!建议在“棋例术语”中增添一个“弃”的概念与"献”加以区分,如何?
9楼
凤弈棋社 发表于:2017/5/12 21:12:00
红方长捉,黑方两闲。
10楼
西苑无忌又一春 发表于:2017/5/13 18:43:00
以下是引用奇棋02在2017-5-4 13:44:00的发言:
献车和捉卒,我给你吃车,同时吃你的卒子,按重处理,献车为重。长献是可以的

同意!如果旧版规则真是很难判。但是,恰恰新版规则增加了“兵卒子力价值浮动不能大于车”的条款,那么只能判献。

此外,上面有位先生说“假如这个案例从重判捉,那么,以后同兵种之间的兑就全部判捉了”。这个说法值得大家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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