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第十一届运动会棋类(少儿)比赛已于近日结束,在一组别中共有选手11人,采用七轮积分编排制,由于人数是单数,每轮有一人轮空。最后结果:A七轮六胜一和(下了七轮,无轮空)第一;B五胜二负(下了六轮,四胜二负,第一轮轮空,算胜一轮)第二;C五胜二负(下了七轮,无轮空)第三。B、C大分皆为5分,但在计对手分时B在第一轮轮空竟然加上无对手的对手分3。5分,最后对手分为29分,而C对手分只有27。5分,屈居第三。请问:让一个只下六轮棋的选手名次排在下满七轮的选手名次之前,这样的计分(对手分)有问题吗??(此计对手分的方法赛前无公开、明确的声明,在宣布结果时最后才冒出来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1 13:21:11编辑过]
据我所知,这样计算是符合规则的。至于这样的规则是否合理又是另一回事了!
比赛条规没在赛前说明比赛编排、积分和排名的方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