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某地10个队共40人,每队4人,7轮积分编排,计算团体成绩时前3名和后4名两种方法结果吻合,在此略。第4、5、6名结果不一致,产生争议:原始数据如下:九**队,四人排名分别是3、14、24、38(名次和是79)积分分别是5、4、3.5、1.5(积分和14);沥**队,四人排名分别是10、13、17、37(名次和77)积分分别是4.5、4、4、2(积分和14.5);西**队,四人排名分别是1、18、23、39(名次和81),积分分别是6、4、3.5、1.5(积分和15)。按名次和排名是4沥**、5九**、6西**,按积分和排则是4西**5沥**6九**。哪种排名更合理呢?
这是个老问题了。
如果按积分的话,同队相遇过的,与同队没有相遇过的比较,从理论上说,可得的总积分不等。
这是个老问题了。
如果按积分的话,同队相遇过的,与同队没有相遇过的比较,从理论上说,可得的总积分不等。
同队不配对
1999年版《象棋竞赛规则》第15页15.5
“在队员总分制的比赛中,根据各队棋手个人名次总和多少排列名次,少者列前……”
1999年版《象棋竞赛规则》第15页15.5
“在队员总分制的比赛中,根据各队棋手个人名次总和多少排列名次,少者列前……”
小邱在3楼说“使用个人名次总和合理,主要是便于操作”。
这句话只说对了一半,如果说便于操作反倒是“个人积分之和”。但是,操作技术却比较粗糙。计算个人名次之和或个人名次分之和比较麻烦,但是,比较精准。以今次南海三棋等级赛(象棋)为例:
最后计算个人名次4.5分的有5人,结果大沥一队张世荣凭对手分险胜其余四人,获得第六名。如果以“个人积分之和”计算团体名次,4.5分有五人,4分有八人,3.5分有六人,3分有六人,2.5分有四人...那么,团体名次是极其不准确的!
既然如此,为何有的比赛要使用个人积分之和呢?那是人工编排便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