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 根据群众反映和专家论证,九九中规一举罢黜了八七中规的“预计下一着吃子后,吃子的棋子仍能保留,则无论该方在其它方面的子力价值损失如何,均应按‘打’处理”的条款,诚属明智之举,心明眼亮,一针见血。究其实,硬要让涉案一方在自己的子力价值严重受损的情况下,还要心服口服甘之若饴地承认是“捉”,确是不太容易做到的事。就算不是真正走出来的,仅只是“预计”的着法,也总不能太过离谱吧?运动员固然会产生想法和议论:会下棋的谁能傻到这种地步,宁可把马丢了,也要去吃人家一个没用的破象,到底图什么呀,我能服气吗?就连裁判员在宣布裁决结果的时候也觉着理亏,腰杆儿挺不起来! 不破不立,旧的不去新的不来,革故鼎新已迫在眉睫。大家都寄望于九九中规制订小组能够群策群力有以善处,拟出最佳方案,填补这一空白。不料事态发展出人意表,由于印象深刻,旧情不断,竟自重弹了“用根捉子”这一未经严格调试的老调。这无异于换汤不换药,陈疾未愈,新病丛生,带来麻烦非止一端,口说无凭,谁主张谁举证,请接看: 二、对“用根捉子“不易接受之例 图1,因其具有典型意义,各家棋例专著无不乐于选用。各书评论大同小异,共同突出之要点,就是“得不偿失,依然判捉”的问题。仅引霍文会《象棋棋例探秘》175页图300的判词为例,以概其余。此图的循环反复着法是:红车三退一,黑马5进6,车三进一,马6退5……霍文评道:“红方车三退一与车三进一,都是用作为根的棋子捉吃黑马或黑象。若从子力交换的过程上看,红方得马或得象后还要丢马,不符合得子规定。但其因为是用作为根的棋子在捉吃,依照“棋例细则” 第4条规定,还要按捉来处理。黑方用马步步捉车,当属长捉。本图双方均为长捉,双方不变作和。”[斌按:与他人相比,霍君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体会当更为深刻准确。想当年(1988年4月10日)霍君就是针对八七规则中一项“得不偿失判捉”的条款,而给原国家体委棋类处写信的,其真知灼见曾得到笔者的衷心赞同。不意在12年后,因“用根捉子”在九九规则内东山再起,并以革新姿态耀眼登场一事而再续前缘。只惜“用根捉子论”难当重任,不免依样画葫芦地重蹈覆辙,犯下与“吃子的棋子仍能保留,其它损失不予考虑”的同样错误!在下思路不畅,实在弄不懂,明明是同样性质的“不合棋理”,为什么一个被视为滔天大罪,群起而攻之,打入冷宫永不叙用;而另一个却像没事人一样稳坐钓鱼台,舆论也低首下心鸦雀无声,就连艾棋先生文中那两位最爱找碴儿争论的裁判员同志,也早已远离是非之地踪影皆无。“用根捉子论”所享受的“誓书铁券”特殊保护权,不知从何而来?] 事由尚不止此,追溯本图的来源,最早出自《象棋规则棋例裁判》135页之图26。编著者将其列入“疑难棋例的官司纠纷”一节中,仍旧采取惯用的两人争辩的方式来展现,描述道:“双方公认黑方用马步步捉红车是二打。争议的焦点是红方车三进一的走棋性质是什么?红方说:车三进一虽然能在下一着用车吃中象,然而却要丢失红马,以一马换一象,不符合得子规定,应当按闲着处理。同理,车三退一也是闲,因此应由黑方变着,不变判负。黑方辩解说:棋例细则48页六款规定,吃子的棋子仍能保留,则无论该方在其它方面的子力价值损失如何,均应按打处理。依照此条例红方车三进一,下一着吃象后,因车在保留,虽要损马,也是打。前着车三退一捉马更是打。红方也为二打,双方不变可判和。裁判长,您说对吗?对!子力价值对判断是否捉子的关系,就要按棋例细则中的三种情况分别处理。裁判长一锤定了音。” 按说,该书的编著者陈瑞权先生,是最了解这方面情况的人,因为他本人当之无愧地就是把“作自己根的棋子捉对方子,若吃掉对方棋子使自己的子脱根,即或是不等价交换,仍按捉论”这一口口相传的所谓“历史性的惯例判法”,用文字形式传播给大众的首创者(参见《鹿城棋苑》1982年9期26页陈文)。惟不知为何在陈君的大作内,会出现将本文图1列为“疑难棋例的官司纠纷”的内容,并引出双方进行辩论的场面。如图与陈君之上述“定义”完全吻合,红车纯属“用根捉子”范畴,即或车三进一后“下一着吃中象要丢马”,也应按捉论,那还有什么可争论的呢?就说是由于当时执行的是八七规则“吃子的棋子仍能保留,其它损失不予考虑”的政策,毕竟这与“用根捉子论”的裁决精神和最终结果,都是毫无二致的。本属习见常事,言犹在耳,道理相通,怎么也不致于使陈君如此少见多怪吧?笔者思来想去,认为只有一种可能或可作出解释:那就是发表文章后的十年间,陈君对“用根捉子,得不偿失”的判法,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不排除受到了艾棋先生“两位裁判员对一个棋例的讨论”—文的启发,提高了对棋例中子力价值得失问题的重视程度,发现了在“吃子的棋子仍能保留”及“用根捉子”的规定中,共同存在着相同的漏洞——预计吃子后不计盈亏一概按“捉”处理,这是与棋理相誖的,从而在作品内以质疑问难的方式来表达己意。 但愿这不是笔者妄测,这样对两者一视同仁,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共同进退,不厚此薄彼,令人钦敬不已;否则,就有看人下菜碟,“只见人非,不认己过”之嫌了,难以让人宾服! 类似图例,下期续议。(93) (刘国斌) |
|
旧规则一会儿说得子判捉,一会又说不得子也要判捉,这就使得裁判无所适从,规则是法律条款,决不可以既是这样,又是那样。这样模棱两可的东西怎么能够以理服人?
2011规则说车3退1是捉马,意思肯定判捉。车3进1是做根子捉子,但是在11规则同样也有“根子捉子,一律判捉”呀!11规则把上例判为黑方不变作负,同样不能以理服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1-28 0:33:13编辑过]
应当推出联合捉子的概念来解释上述棋例就通了,现在国内咬文嚼字的棋规还不如亚规了
现在一见到中规的问题,一些人认为向亚规靠拢,我认为这是不可取的。
亚规是中规的出口产品,由于当时的中规本身就存在很多问题,所以出口产品也不可能合格,目前这两个规则都是漏洞百出,谁也不能说服谁,谁也不能纠正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1-29 15:55:58编辑过]
试来试去,总觉得2011试规还不像样!
怎称像样?
上合天意!
下顺民情!
中象改革的瓶颈在棋规!
权威专家有智慧有能力
写一册科学合理新棋规
供世人学习之执行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1-29 12:51:40编辑过]
以下是引用IRICO在2012-1-28 19:23:00的发言:应当推出联合捉子的概念来解释上述棋例就通了,现在国内咬文嚼字的棋规还不如亚规了
用亚规的叫亚洲象棋,用“非规”的叫非洲象棋,都不是中国象棋!中国工农兵商学兵下的是中国象棋!
你可一将一杀,干脆可以长将,干脆兵[卒]冲底线升变车,那才好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