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地一个少儿比赛,出现了纠纷,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两个小朋友A和B对弈,轮到A走棋,A用手同时碰了相和仕两个子,他并不是要走子,只是想把两个棋子摆正,A摆正棋子后,走了个炮,当时B和家长没有提出异议,双方走了几个回合后,B变劣势,B的家长招来裁判,提出A在几个回合前碰子没走子的问题,要求裁判裁决。A对当时的碰子没有异议,并说明是为了摆正两个棋子,但B家长要求恢复刚才局面,由B指定A走两个子中的一个。裁判当场的判决是对A提出一次警告,对局不恢复,双方继续走棋,但B的家长不服。
我个人赞同裁判的判决,请问各位老师,这样的判决对不对?
如果在A碰了两个棋子的时候,要注意,是同时碰到,B方立即提出异议,那又该如何判决?
谢谢!
B这个孩子,被B家长毁了。
家长完全不懂棋道,如何教好孩子啊???
当时不提,过后不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