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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对2011规则棋例核心部分的总结及一点改进建议

1楼
huhu2003 发表于:2012/4/5 19:59:00

       关于2011实行规则棋例核心部分,个人有个总结可供参考:假定将、杀、捉车及捉无根子都归为A类着法,联合捉车或无根子为A'着法,B定义为捉少根子,C表示闲。新规则棋例核心部分基本按这样的规则进行判决的。"罪行"大的碰到"罪行"小的前者该变,“罪行”相当的以不变作和处理。"罪行"大小排列依次为:

长将>AA>AA'/A'A'>AB/A'B/BB>C.

         其中A类着法还包含单子抽吃子及单子借将军逼迫对方送吃子等特殊着法,A’包含两子及以上联合抽吃子等特殊着法。而B类着法多为联合捉吃少根子。

         另外新规则里个人认为尚须进一步明确的地方就是捉车视同为捉无根子,动子填象眼或蹩马腿或构筑炮架或借帅力等配合本方其他子力捉子得子均不属于联合捉子。这样似乎更完善,在逻辑上也更容易被理解。

以上两点体会及意见不知裁判界高人以为然否?请求指正。

2楼
xinshou 发表于:2012/4/5 20:55:00

想法不错,就是感觉复杂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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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huhu2003 发表于:2012/4/5 21:46:00
以下是引用xinshou在2012-4-5 20:55:00的发言:

想法不错,就是感觉复杂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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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所以说新规则有得有失,有利有弊吧。规则改革难以继续推进由此可见一斑吧。新规则之所以迟迟不能诞生,这本身与象棋的极大特殊性有莫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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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zhankc 发表于:2012/4/5 22:18:00

中象改革的瓶颈在棋规!

棋协公布2012年中象正式规则,必须的!

5楼
longsheng1966 发表于:2012/4/6 19:28:00
以下是引用zhankc在2012-4-5 22:18:00的发言:

中象改革的瓶颈在棋规!

棋协公布2012年中象正式规则,必须的!

象棋没有理清竞技文化原则,因为竞技文化不是结果文化,而是参与文化,参加象棋竞技不是看最后的结果,而是参与的过程。

6楼
longsheng1966 发表于:2012/4/6 19:30:00
以下是引用huhu2003在2012-4-5 19:59:00的发言:

       关于2011实行规则棋例核心部分,个人有个总结可供参考:假定将、杀、捉车及捉无根子都归为A类着法,联合捉车或无根子为A'着法,B定义为捉少根子,C表示闲。新规则棋例核心部分基本按这样的规则进行判决的。"罪行"大的碰到"罪行"小的前者该变,“罪行”相当的以不变作和处理。"罪行"大小排列依次为:

长将>AA>AA'/A'A'>AB/A'B/BB>C.
 

         其中A类着法还包含单子抽吃子及单子借将军逼迫对方送吃子等特殊着法,A’包含两子及以上联合抽吃子等特殊着法。而B类着法多为联合捉吃少根子。

         另外新规则里个人认为尚须进一步明确的地方就是捉车视同为捉无根子,动子填象眼或蹩马腿或构筑炮架或借帅力等配合本方其他子力捉子得子均不属于联合捉子。这样似乎更完善,在逻辑上也更容易被理解。

以上两点体会及意见不知裁判界高人以为然否?请求指正。

你的思路很好,可因为把排序,还是对结果的裁决,那么象棋文化是结果为终极目标的吗?

7楼
huhu2003 发表于:2012/4/10 1:09:00

      经思考对主贴公式修正如下:

        根据国家级裁判杨敬东老师的看法能成立的话,那么2011新规则里是把捉车看成比捉无根子情节更为严重的“捉”了。车享受比无根子更优先的特权,换言之“联合捉车”与“捉无根子”才是一个程度的捉。这样处理貌似也更合乎棋理,只是给棋例判决稍稍带来更大的难度。因为“联合捉车”与“捉无根子”等价。接本人前面总结的“棋例判决公式”继续修正的话,则有如下改正版总结公式。
假定1:将、杀、捉车及捉无根子都归为A类着法,并按情节由轻至重分别定义,A1为捉无根子(含捉吃假根子、利用连续将军吃子、单子抽吃子或单子逼迫对方送吃子等特殊着法),A2为捉车,A3为杀,A4为将军;
假定2:联合捉车或无根子都归为A'着法,其中按情节轻重顺序又分别定义,A1'为联合捉无根子,A2'为联合捉车;
假定3:B定义为捉少根子(含两子及以上通过连续将军吃子或联合抽吃子或联合捉子以及通过完整互吃交换后得子等情形);

假定4:C表示闲。

结论:新规则棋例核心部分主要就是按如下的规则进行判决的。"罪行"大的碰到"罪行"小的该前者变着,“罪行”相当的以不变作和处理。"罪行"大小排列顺序及2011新规则棋例判决公式为:
长将>AA≧AA'/A'A'>AB/A'B/BB>C(其中:C=AC/A'C/BC/CC).

以下为上述公式论证过程:
如果把全部禁止着法对禁止着法都按情节严重程度全部进行精确排序,只根据两个原则,一个是A4>A3>A2>A1=A2'>A1'>B>C的顺序将这些着法自由组合,二是将长捉车,长捉无根子单列,最后依次排序比较即可。这样上述棋例判决公式的形成和判断更为精确和直观。此处简要列明如下。欢迎指正。

禁止着法排序表:

A4A4(长将)>>

A3A4>A2A4>A1A4>A3A3(长杀)>A2A3>A1A3>A1A2>A2A2(长捉车)≧A2'A2(一捉车一联合捉车)=A2'A2'(长联合捉车)≧A4A2'=A3A2'=A1A2'=A1A1(长捉无根子)≧A1A1'(一捉无根子一联合捉无根子)=A1'A1'(长联合捉无根子)≧A4A1'=A3A1'=A2A1'=A2'A1'>>

A4B>A3B>A2B>A1B=A2'B>A1'B>BB(长捉少根子)>>

A4C>A3C>...>A1C=A2'C>...>BC>CC(两闲).

说明:1、符合“>>”表示前者与后者相遇,前者必定变着;

2、符合“≧”表示相邻之间相遇前者可能要变也可能不变;

3、符号“=”表示前后相邻同等情节,不变作和;

4、红色部分若相遇则等同对待,不变作和。

最后回到本楼棋例,若按国家级裁判杨应东老师的理解,本棋例属于红方长捉无根子,黑方长联合捉车。待判局面符合A1A1VsA2'A2'类型。由于A1A1=A2'A2',所以做不变作和处理。请求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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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4-10 11:31: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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