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次象棋赛事,参赛38支队伍,每队3人,合计114人,11轮比赛,积分编排制,按常规的方式,以个人名次总和确定团体名次。
团体第3名的A队,3名队员分别积7分(15名)、6.5分(24名)、6.5分(27名),合计是20分(66名);
团体第4名的B队,3名队员分别积7分(19名)、7分(20名)、6.5分(34名),合计是20.5分(73名);
如果能以分数的多少确定团体名次的话,那么,应该是B队第3名,A队第4名。
这里面,以个人名次总和确定团体名次的规则,是否存在一些问题?得分低的队伍,反而能团体排名靠前,感觉不太合理。
这种现象在不少比赛中都会出现,以前我还发现有比赛团体第5名比团体第6、7、8名得分都低的情况,如何解决这个矛盾?请各位老师棋友来讨论一下,谢谢!
支持3楼观点。
以积分总和计算团体成绩,可能会出现同分的情况;以名次分总和计算团体成绩,同分几率极低。前者较为合理,后者较为省事。
支持3楼观点。
以积分总和计算团体成绩,可能会出现同分的情况;以名次分总和计算团体成绩,同分几率极低。前者较为合理,后者较为省事。
积分总和相同的话,对比个人最高名次的那名队员,名次高的队伍排前即可,也并不麻烦。
积分总和相同的话,对比个人最高名次的那名队员,名次高的队伍排前即可,也并不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