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棋,自从1956年被我国列为体育竞赛项目以来,这项益智、健康的运动得到蓬勃地发展。随着衍生、共同成长的象棋竞赛规则,也经过了多次修订和完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了重大修订产生的1987年版(执行十二年)、1999年版、2007年(试行)版以及现行的2011年(试行)版,还有亚洲象棋联合会裁判组制订的象棋(亚洲)竞赛规则,每次修订都取得一定的进步和较为丰硕的成果。 诚然,象棋棋规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进与完善。但是,笔者觉得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现在当务之急要做的,主要是:首先要统一棋规。“中国棋规”和“亚洲棋规”并存,不利于象棋的发展与推广;其次,新的棋规要以原来的亚洲棋规作为基础,再把“长杀”、“长捉”等部份从允许改为不允许;另外,把中国棋规原来的一些认为可行的规定再改进、保留下来。例如:违反行棋规定,全国赛一次、省级二次判负(可改为:成年赛一次、少年赛二次违反行棋规定才判负)。同时,也把行棋按钟后搞乱棋子判负确定下来。 总之, 就是要让新的棋规能简要明了,便于操作。同时,尽可能地体现竞赛的 公平、公正性。我们有理由相信,象棋发展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现在的棋规确实要改革,以2011棋规和亚洲棋规为基础进行去粗取精,化繁就简,要大部分棋人看得懂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