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棋规则之修订,浅见当以“符合棋理、便于掌握,有利于促进棋艺发展”为准则。这就引出了“浅、简、严”的三字诀来。
先说“浅”与“简”
象棋原理,从现代数学角度上看,属“不明智二人有限对策”范畴。棋战奥妙无比,棋路变化要以天文数字计,而人的认识能力则是有限的。再加上棋赛中有时限规定及心理因素等的影响,临场走错着是很难免的。少走或不走大的错着,又能有效地引导对手出错着,自是高明的棋手了。
规则在比赛中的任务,不是为棋手指明正确的行棋着法,而是保持“中立”。进行公正裁决的依据。由此而论,《八七规则》中将“抽”、“连杀”等“暗”着也等同明捉、明杀看待,定为“打着”,似有太“深”之嫌;有关帅、将、兵、卒之“捉”,对“不可离线”及“从捉到捉”的解释,亦嫌太深、太繁,不如依“亚洲规则”有关规定为好。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八七规则”根据每着棋的实际作用,把行棋着法分为“打着”与“闲着”,从而奠定了棋例的理论基础,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规则修订中应继承、发展这一理论成果,使棋例更加科学化,也可使规则篇幅大大缩短。
再说“严”
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尽力减少和棋。象棋和国际象棋比围棋和局较多,这当然是由其本身特点决定的。但从规则方面,减少和棋的过多出现还是能有所作为的。多年实践证明,“八七规则”把“杀”从严定为“打着”,效果是好的。笔者进而想到,可否把“长打”定为“禁止着法”而把“长还打”定为“允许着法”呢?因为这样可以迫使“长打”方变着,为象棋生命注入新的活力。
二是着眼于对局质量的提高,现规则对“无效着数、棋手记录、双方循环不变实际处理等有关规定,似太宽,大有从严要求的必要,另外……(此处报纸破旧损坏有遗漏——转者注)…素质的提高。
(山东冠县么传玺)
此稿原载于[象棋报]总第259期,1994年6月4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