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象棋竞技规则的探讨
象棋是中国的传统娱乐项目,1958年我们把象棋规划到体育竞技项目,而制定的规则却根据中国传统的文化理解进行规则的制定,有人认为用象棋的娱乐规则写成竞技规则就行了,其实作为竞技文化有自己的价值观,娱乐文化也有其自己的价值观,娱乐文化的价值观与竞技文化的价值观是不会兼容的,用娱乐文化的价值观代替竞技文化的价值观是不现实的,而规则的制定既然是为竞技象棋制定规划首先应当按照竞技文化的价值观来制定规则,这样象棋才能真正成为竞技的象棋,否则象棋只能是游离与竞技文化外的娱乐象棋。
在说明竞技文化时,我们需要了解的是目前全世界都认同的竞技文化-----奥林匹克竞技文化,奥林匹克竞技文化的一条最重要的核心的价值观是过程比结果更重要,在中国的文化背景下,我们理解过程比结果更重要的价值观有些困难,因为我们的传统价值观是谋求最好的结果是我们的最主要的思想,举个例子说我们为什么要读书,我们会教育他们说读书能谋求好的工作,可以获得好的职业当官什么的,这是以结果来说明你要做某件事的过程,正因为我们思考问题时把结果作为衡量事物评判的唯一标准,当奥林匹克竞技文化在中国的普及发生偏差,因为中国的奥林匹克运动是以奥运金牌来进行思考的,所以我们的体育事业一直向奥运会正式项目倾斜,而对全面的体育素质培养投入少。
如果大家能理解竞技文化的核心价值观-----过程比结果更重要的话,我们再来说说我们的象棋的竞技规则------注意:这里谈的是竞技规则而不是娱乐的象棋规则,因为娱乐象棋规则是按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建立的规则,判断事物的标准以结果为主------我们发现目前象棋的规则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规则中存在很大概念不明的问题。
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对将死的定义不明,如2011规则中第三条定义将死是“3.2 被‘将军’方须立即‘应将’,如果无法‘应将’或者不‘应将’,即被‘将死’。”在这里我们没有说象棋的将死是以什么为标准的问题,如果我们对象棋的文化进行理解我们认为象棋是一种斩首型游戏,即双方都有一个最重要的棋子【红帅黑将】,如果该棋子被杀意味着游戏结束,所以如果该子【红帅黑将】受到攻击而不能化解这个攻击意味着比赛结束。
如果这是将死的定义的话,那么不‘应将’行为则不能出现在规则中,因为不“应将”行为不应当发生,而不“应将”的行为是违反了象棋竞技文化的原则,如果一方故意不将死对方而由对方“将军”时不“应将”行为应当怎么裁决,这个行为如果合法的话,那么故意输棋的行为就是合法的行为。
同样对于将军的定义中“3.1 一方棋子攻击对方的将【帅】,并在下一着能将其吃掉,称为“将军”,或简称“将”。”我们认为其中的“并在下一着能将其吃掉”的文字是多余的,也就造成规划不明的,当一方棋子攻击对方的将【帅】,即“将军”,如对将军的行为无法化解游戏结束,已经没有下一着的行为发生。
在胜负和的定义中,这样的混乱有存在了:
2011象棋竞赛规则第4条 胜,负,和
4.1 对局时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输棋【负】,对方取胜:
4.1.1 被“将死”;
4.1.2 被“困毙”;
4.1.3 走棋后【已离手】形成“自杀”,参见3.4款;
4.1.4 形成待判局面,为单方“长将”;
4.1.5 形成待判局面,为一方违反禁例,应变着而不变;
4.1.6 在规定时限内未走满规定着数或完成对局;
4.1.7 超过了比赛规定的迟到判负时限;
4.1.8 全国比赛一次,省级【含以下】和全国少年赛【含以下】比赛两次违反行棋规定;
4.1.9 两次未走棋先按钟;
4.1.10 三次犯规;
4.1.11 在同一“自然限着”阶段内,第二次提出“自然限着”和棋,经审核不属实;
4.1.12 宣布认输;
4.1.13 对局中拒绝遵守本规则或严重违反纪律。
4. 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和棋:
4.2.1 一方提议作和,另一方表示同意;
4.2.2 双方均无取胜可能的简单局势;
4.2.3 棋局出现待判局面,符合“棋例”中“不变作和”的有关规定;
4.2.4 符合“自然限着”的回合规定,即在连续60回合中【可根据比赛等级酌减】均未吃过棋子。
在关于胜的方法中有13种胜利的计算方法,如果把他们并列在一起却使人们对象棋的胜利发生模糊,我们逐条来分析.
被“将死”应当理解为一方的将【帅】受到对方攻击而没有化解为“将死”胜。
被“困毙”应当理解为一方的将【帅】在没有受到攻击时可却没有棋子可以移动为“困毙”胜。
这两条应当是对局胜,因为根据象棋的竞技特性来决定。
“走棋后【已离手】形成“自杀”,参见3.4款;”条款能称为竞技象棋规则吗,我们认为这不能称为象棋竞技规则,因为其违法了竞技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因为该规则可以人为的改变比赛结果,如果有一盘必胜的棋走成自杀,能判断这个自杀是真自杀还是假自杀,如果是假自杀那么其违法了竞技文化精神而失去比赛的意义.
未完待束
欢迎大家讨论使象棋文化得到发展。
2.象棋比赛没有明确的价值观,从而对比赛中出现的情况不能有判决依据。
我们之所以要进行比赛一方面是为了推广象棋这传统的娱乐项目,另一方面我们举办比赛也是传播更先进的奥林匹克运动精神及奥林匹克价值观,以这个为思路我们探讨象棋规则中的一些不符合奥林匹克运动价值观的规则。
首先,我们看看象棋比赛中对“认负”规则是否符合奥林匹克运动价值观吗?在2011规则4.1.12胜负和中有一条“宣布认输;”在规则中仅仅只是四个字,我们认为这个规则应当修改,因为竞技比赛是让人类参与竞技运动而成立的,比赛的结果不应当由个人决定,因为运动员只是竞技的参与者,在不影响人类的身心健康的前提下,任何人对比赛的结果的决定都违反了奥林匹克运动的价值观,正因为这条规定我们在看2012年各种比赛的棋谱时几乎难看到一个完整比赛的棋谱,因为棋谱是竞技文化的教育属性的标志,人们通过棋谱学习前辈的知识的来源,下面这个棋谱我们能看出红方是如何取胜的吗?
其次,允许棋手求和的规则也是违反奥林匹克运动价值观的行为,因为这允许参与者对比赛结果的决定权。
第三.我们在处理象棋走出的待判局面时所依据的判决依据违反的奥林匹克运动的价值观,因为以结果的好坏来解决出现的循环重复局面时,其后果导致比赛者对结果的重要性更明显。为什么一定要中国的传统去适应奥林匹克精神。中国的传统文化精神也有其可取之处。比如“以和为贵”,不是比奥林匹克的胜负更好吗?
中国的传统文化就一定比不上外国的奥林匹克精神吗?说到底是对中华文化失掉了自信力,是崇洋媚外。
再讲棋,棋无必胜,只有必和。双方都应对无误,和了不是很好吗?
有一次西洋剑的团体决赛(三对三计总分的)。水平还是比较接近。但一个中国队员在一次进攻的时候,把一个外国的队员刺伤了,流了不少血。按照奥林匹克精神,这个中国队员应该继续进取,为中国队多得几分。但是这个中国队员没有这样做,之后的比赛却没有再进攻这个受伤的外国队员了。(双方还有一名队员未上场)
最终结果,中国队以微弱劣势输了。你会说那个不乘胜追击的中国队员违反了奥林匹克精神吗?或是怪他不乘势多抢几分,(在实力接近的比赛里,对手负伤的情况下,抢分的成功机会会相对增大),为中国队添块金牌呢?
为什么一定要中国的传统去适应奥林匹克精神。中国的传统文化精神也有其可取之处。比如“以和为贵”,不是比奥林匹克的胜负更好吗?
中国的传统文化就一定比不上外国的奥林匹克精神吗?说到底是对中华文化失掉了自信力,是崇洋媚外。
再讲棋,棋无必胜,只有必和。双方都应对无误,和了不是很好吗?
有一次西洋剑的团体决赛(三对三计总分的)。水平还是比较接近。但一个中国队员在一次进攻的时候,把一个外国的队员刺伤了,流了不少血。按照奥林匹克精神,这个中国队员应该继续进取,为中国队多得几分。但是这个中国队员没有这样做,之后的比赛却没有再进攻这个受伤的外国队员了。(双方还有一名队员未上场)
最终结果,中国队以微弱劣势输了。你会说那个不乘胜追击的中国队员违反了奥林匹克精神吗?或是怪他不乘势多抢几分,(在实力接近的比赛里,对手负伤的情况下,抢分的成功机会会相对增大),为中国队添块金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