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手合理利用规则图胜或求和,本是无可非议的。然而,这种现象日见渐多,对于今后棋艺的发展影响如何,则是大家所关心的。本人愿就这个问题谈点浅见。
以下几种情况比较常见:
一是“战略和棋”。
大型比赛中,多见于赛程后期、末轮。双方棋手根据本人积分情况,出于“名次”考虑——和棋即可达到竞赛预定目标,利用规则中“一方提和,另一方同意”即判和棋的条款,走几个回合后就提和。这样,对局双方、连同裁判等既省力,又省时,还少风险和麻烦,可谓“皆大欢喜”。
二是“凑着数”。
对局中,有经验的棋手用时紧张时,利用规则中“一点两次”为“有效着数”及“不变判和”、“不变判负”等条款,走一些无任何积极意义的循环着法。这种情况的出现,一般是一方满意,另一方无奈,裁判员麻烦。
三是“造犯规”。
这种情况多见于高水平棋手对局的中残阶段。一方棋手出于全盘考虑,根据规则有关“禁止着法”、“允许着法”的有关规定,对己方和对方的子力性能都予充分利用,有意识的造成对方“犯例”而巧妙取胜。
以上几个问题如何解决才更合理,是棋友们经常议论的话题。可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笔者之见,“战略和棋”乃是棋艺的悲哀,长此下去,棋将不棋!建议删去规则中此项条款,或对“提和”增加必要的附加条件。建议规则对“有效着数”做些更严格的规定,“禁止着法”应定为“无效着数”才合棋理;“允许着法”的“有效着数”也应限制在“一点一次”之内才好。而对“造犯规”,规则应予充分肯定,继续给予保护和支持,以此推动棋艺向更高、更深的层次发展。
山东冠县么传玺
(原载于《象棋报》第261期1994年6月3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