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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图有误,抱歉。
这个不像是待判局面吧?黑方多双炮,干嘛还跑来跑去瞎忙乎,又步步是捉啊杀啊的示威,恐怕只有一个解释:等着裁判来收拾自己?!
唉,坐在沙发上看其他朋友有何高见吧。
个人浅见,按11试行本,红车平六解杀后存在炮打车,为捉,红车平四为捉马,黑马退6为捉车,进4为杀,结论为,红二捉对黑一捉一杀,不变做和!
六楼裁决是正确的,支持!个人认为:本局例裁决难点就在于红方车四平六的定性,属于解杀后形成实际的捉,楼主给出的例局实际与《2011规则》参考图33如出一辙,只是红黑互易。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