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比赛某一轮,我对着了黎德志。黎德志是我夺冠的最大竞争对手,此轮对他,须全力争胜。可是,以黎德志的高超技术,要赢又谈何容易?
要拿分,得用点智慧,于是我跟朋友A商量对策。
比赛开始,A以“拜仁拜仁”名义上场与黎德志对弈。A乱走几步后宣布认输——此时比赛才刚开始五分钟。黎德志叫来了裁判,办好手续。由于本次比赛的裁判长是岑浩华,因此办好手续后,黎德志(必须)立即离开赛场。
接着,A找到裁判,说他根本就不是“拜仁拜仁”,并亮出身份证。裁判问他为什么下棋,他说只是玩玩而已。裁判当即把A轰了出场,此时是比赛开始后10分钟。
这时,我进场了,找到位置坐下。按照规则,开赛15分钟才算迟到判负,而我仅迟到10分钟,因此还有资格比赛。
可是,这时黎德志已经离开了赛场,并消失得无影无踪。当时间到达15分钟时,我举手叫来裁判,说对手黎德志弃权。
尽管裁判严重怀疑我和之前的冒名顶替者是一伙的,但我矢口否认,裁判无依无据,也无法处罚。
根据规则,黎德志被判负,我全取2分,为夺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构思巧妙。但值得裁判员深思!
真的假的?
真的假的?
真的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