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规则忽悠规则
楼主给出的这个实战局例,裁决还需慎重。从棋谱来看,黑方的根子捉子,产生于第28回合的黑车3平1,但到棋谱的第33回合结束时,实际只有5个半回合,这是“待判局面”的回合数不够;其次,也是本局值得注意的,双方走子不是两点间的重复着法,若按2011规则(试行)第23.4条来裁决的话,九个回合也不够。但楼主在表述中的第34回合后用了“省略号”,这个“省略号”就令人犯难了,究竟后面双方又走了多少回合,是否达到了第23.4条可以裁决的条件,不能确定。所以,我认为,裁判若没有完全清楚双方的着法到底走了多少回合的情况下,不能稀里糊涂下手裁决,以免授人以柄,反处尴尬地位。
以上是个人意见,对否敬请各位版主、老师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