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八平七 炮2平3
炮八平七 炮3平2
我认为黑炮是“献兼捉”。
26.4 凡走子兼具多种作用时,应从重裁处。如兑(献)兼捉,判捉;如兑(献)兼杀,判杀而别的棋友拿刘国斌老师的《棋例人生》里面的例子作参考认为黑炮是长献。
请问各位老师谁的看法正确?
这个显然是献啊,考虑第一反击,又不至被杀,就是献了。
献,是象棋规则棋例中的专用术语,
大家知道,象棋着法按其作用定性,有直接攻击作用者,称为将,杀,捉.无明显攻击作用者,统称为闲着,弃--主动或被动送吃,当然属闲着.
其中,献本身,兼具两种作用.一是弃----走子后,送子让对方吃.二是可攻击--你不吃我,下一步我也可吃你!这就是说,献,不同于弃,也不同于捉!再換一句话说,献,本身是弃也是捉.同时具有弃,捉两种作用的着法,才可谓献!
拙见,1.1试规相关条款去掉了献的一个重要条件----同兵种,造成佷多不必要的新问题,是个失误,盼今后恢复为是
拙拟"规则讨论稿"将兑与献定义为:"凡走子造成车,马,炮与对方同兵种棋子可互吃,已方棋子有根为兑,无根则称献."
以上浅见供参考,更盼指教.
例子很好。看似简单,但关系到棋例裁决的根本性法则。如果续弈,原理是什么?如果对弈至此结束,算不算得上无疾而终?一子凭长杀真能抗衡十六子吗?
个人观点此类局例处理从严较妥。
“献”、“兑”多见于同兵种相遇,而“捉”多见于不同兵种之间。
红长杀,黑长献。红变。
总感觉有种说不出的“生硬”。
虽然我也认为红难逃一败。是不是有更好的方式方法呢。
神马仅一进攻子占据防守要点...
活学活用,此例单炮长杀对长献,申请“特殊照顾:判和”!?
献还是捉?有还是没有?摆大乌龙,说不明“说糊”啦,哈哈!
11试规专家又有新发现:仅有一进攻子“炮”,长杀对长献,经领导研究决定:给予特殊照顾“判和”!?
看到这一小品,专家同意试规的“蛇足”第13.删去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0-1 15:49:40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