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竞赛细则》里明文规定“一方剩余时间不足***提和,裁判员不予授理”,那就按照条文执行;如果没有这样的条款,棋局该和还是要判和。
我在《实战执裁案例剖析》一帖中曾举例:在一次比赛中出现了独马擒孤士的例胜局面,孤士方利用自然限着规则数步数,独马方看看时间还剩下十几秒提出和棋,旁边执裁的裁判员没有反应,待裁判长走过来独马方超时。
当时,比赛的《竞赛细则》并没有“剩余时间不足***不能提和”的规定。也就是说当值裁判员眼明手快按停棋钟判和,就不会闹出孤士胜独马的笑话了。
事后,有人问我:“既然裁判员没反应,裁判长来不及处理,那棋手自己按停棋钟,大不了背一次犯规,好过超时输棋,行吗?”我认为问得好,事出有因,犯规也不该记,应该问问当值裁判员这样简单的问题都要找裁判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