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寿光市棋类运动协会
二、竞赛日期
2014年5月-7月。5月1日早八点全体参赛人员赶到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参加电脑编排和简短开幕式,9点比赛开始。主客场比赛定在每周六上午9点,最后三轮赛会制比赛依次顺延。
三、竞赛项目:男子团体。
四、报名办法:
可以乡镇、企业、社区等团体冠名参加比赛,一个单位只能组建一个队。
每队至少报名4人,经审查后报名人数可适当增加。4名上场参赛队员中至少有三名寿光队员。45岁以下的寿光月赛冠军棋手不能在同一队,45岁以上冠军可以指定一名替补冠军级棋手。若两名月赛冠军在同一队且比赛同时上场,则四名上场队员中必须有一名16岁以下少年。本次联赛各队可请多名外援,各队外援不能交叉,是否上场自行决定,外援费用各队负责。
附参赛队伍:1、寿光市易天蔬菜代表队2、寿光市赖水坊队3、寿光市裕丰装饰代表队4、寿光市德衡机械代表队5、寿光市四联担保代表队6、潍坊龙飞化工代表队7、寿光市银湖科技代表队 8 、寿光市品酒客队(具体人员组队情况请董波跟帖附后)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象棋竞赛规则》2011(试行)。
(二) 比赛采用双循环制,共赛14轮。前三轮、后三轮实行赛会制,其余主客场制。冠名队的主场负责提供赛场和午餐。每场比赛前抽签决定队员台次。比赛采用4---4赛制,主场4盘先手。
(三) 每场比赛均需分出胜负。如慢棋场分打平,则在慢棋上场队员中,由抽签决定两队各出两名队员加赛。加赛局均由主队先行,两盘快棋同时进行,如果两盘快棋总分双方打平则客队胜。主客场比赛时间为每周六上午9:00。每轮比赛结束由主队方领队或教练在15:00前向贾全忠、张海波、杨晓东报告比赛成绩并汇总。
(四)鼓励少年棋手参赛。四名上场队员中有一名16岁以下少年,则两名月赛冠军可同时上场,同时少年棋手上场即记局分1分。联赛中少年棋手出场达到50%,则最后该队联赛成绩加记一个胜场分2分。少年棋手可不参加快棋比赛。
其他规定:1,遵守寿光棋协比赛纪律,各队一视同仁,无一例外;2,开赛迟到15分钟,则迟到选手负;3,选手将棋子弄乱,记犯规一次,且不论是否轮到自己走棋,都要使用自己时间将棋子摆好,并走动最先触摸的棋子。两次判负;4,由于裁判不足,两队领队可代理裁判,应互谅互让,文明和谐。双方都不能裁决时,及时另请高明或联系裁判长裁决,是为终裁;5,比赛前一天,主场队领队要及时通知客场队有关事宜。
(五)比赛用时:
1.每方基本用时为40分钟,每走一步加10秒。
2.快棋用时:每方基本用时10分钟,每走一步加5秒。
(六)计分办法:
团体场分:胜2 负0
个人局分:慢、快棋每局胜5红和2黑和3 负0
团体排名:场分,慢棋场分,总局分,胜场,总胜局
个人排名:胜率[出场率>=75%],积分,胜局,后手胜局
(七)先后手的确定:第一循环序号在前的队为主场队,主场队执红先行;第二循环双方换先。
(八)名次计算:团体场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团体场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区分:慢棋场分、全队慢棋总局分、全队慢棋胜场、全队慢棋胜局、全队慢棋犯规。仍无法区分者,名次并列;不宜并列的名次进行附加赛。
(九)寿光棋类协会对各主场的筹备、比赛和宣传等均有明确的要求,请各队参照比赛规程严格执行,以保证联赛的有序进行。
(十)棋子棋盘由主队解决,棋钟各队可向棋协出具书面借条,借棋钟四块,赛会制时统一收齐,联赛结束完璧交回;本次比赛各队需交纳保证金2000元,如果损坏或丢失一块棋钟,则最后比赛结束按每块棋钟500元从保证金中扣除。若参加完所有比赛且没有严重违纪现象则返还保证金2500元。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比赛奖励1至6名,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500元,第四名1200元,第五名1100元,第六名1000元。
七、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赛风赛纪委员会工作:
(一)聘请 杨晓东、张海波、王选文为裁判员。贾全忠、董波担任联赛协调人。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赛风赛纪委员会按《象棋比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修订)》负责处理各赛区、参赛队、棋手和裁判员出现的赛风赛纪问题。
八、器材和经费:
(一)棋子、棋盘和棋钟须严格按照寿光棋类协会器材标准和要求备齐。
(二) 主客场制比赛,客队旅费自理,食宿费由主队负责。
(三) 主场负责大会裁判人员和竞赛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接待工作上,各队须秉承以诚相待,互利互惠的原则,为联赛创造一个和谐的氛围。
九、其他:
(一)各队须选派优秀棋手、教练员参加由寿光棋类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
(二)参赛人员须出席开、闭幕式。因故不能出席,需经协会批准。
(三)棋手着正装参赛并出席与比赛有关的各项活动。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寿光市棋类协会。
寿光棋协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