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四届市直机关象棋竞赛规程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南宁市市直机关工委、南宁市体 育局
承办单位:南宁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南宁市象棋协会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三、参加单位:市直机关各单位工会。
四、竞赛项目:团体赛、个人赛。
五、运动员资格:市直机关各单位在职干部职工。
六、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3人,不满3人的队只计算个人成绩。
(二)报名办法:请各参赛队认真填写报名表,单位报名盖章,于
(三)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日期及地点: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2011年象棋竞赛规则》(试行);
(二)采用电脑积分编排制,共比赛七轮;
(三)比赛用时:使用计时钟,每方基本用时30分钟,每走一步加10秒,超时判负,不记谱;
(四)比赛细则另定。
八、决定名次办法
团体名次按每队3人名次分总和区分,少者列前,如名次分相等,则以最高个人名次、犯规区分;个人名次按积分、对手分,累进分、胜局、后手胜局、犯规区分。
九、奖励名次与办法
●团体赛:奖金、牌匾、证书:奖前6名;
第一名:500元; 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50元;
第四名:300元; 第五名:250元;第六名:200元。
●个人赛:奖金、证书 :奖前6名。
第一名: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元;
第四名:250元;第五名200元;第六名100元。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比赛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派。
十一、凡在比赛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该队该场比赛成绩,已经决出名次的取消该队(人)全部比赛成绩,不予录取名次,情节严重者大会进行通报批评。
凡对他队运动员资格有争议,请务必在该轮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出申诉,同时提供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十二、其他
各参赛队伍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十四、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十四、活动日程表
日 期 |
时 间 |
活 动 内 容 |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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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5:30 |
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 |
体育场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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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9:00 |
裁判员报到学习 |
体育场会议室 |
下午15:30 |
裁判员布置赛场 |
体育场会议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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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午 |
比 赛 |
体育场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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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
比 赛、颁 奖 |
体育场会议室 |
比赛时间:上午比赛时间08:30—12:00
下午比赛时间15:00—18:30
南宁市市直机关象棋竞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