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14年7月21-24日
地点:鞍山市四海酒店
二、竞赛项目
(一)社会组:
男、女个人兼计团体赛;
少年男、女个人赛计团体兼;
(二)职工组:
男、女个人兼计团体赛;
三、参赛单位
各市体育局、绥中县体育局、昌图县体育局、行业体协、省直属单位。
四、参赛资格
(一)男 、 女(1960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二)少年男女(1997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三) 职工组应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企业、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
(四)社会组运动员代表资格以本人户籍所在地为准。
五、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只能报1支代表队参赛。
(二)各组报名人数:
男、女团体、个人,少年男、女子团体、个人各报名3人。
(三)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象棋协会最新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
(二)根据各组参赛人数,设定比赛轮次。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照《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八、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使用统一下载的报名表报名。各市代表队加盖当地市体育局公章,行业体协、省直属单位代表队加盖本单位公章,于2014年7月15日前寄至辽宁省体育总会 李林收 邮编:110179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四路10号。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逾期报名一律不予受理。电话:024-23206656。同时将电子版报名表(Word文档)以Email形式发送至lnstyzh@163.com 报名时必须提供参赛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到时间、地点按照《本次竞赛补充通知》执行。
(三)参赛棋手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向组委会出示保险证明,否则比赛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
(四)各代表队于比赛前一天报到,比赛结束后离会。
(五)7月20日15点鞍山市四海酒店举行领队、教练联席会议。
(六)裁判员及仲裁委员会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九、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本竞赛规程由辽宁省体育总会解释。
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 (社会组、老年组、职工组)竞赛规程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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