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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4年福建省青少年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2014年7月17-20日,福建省漳州市)

1楼
林正好 发表于:2014/7/15 23:12:00

2014年福建省青少年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教育厅

二、比赛时间与地点:2014717-20日在漳州角美龙佳山庄举行。

三、参赛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俱乐部

四、竞赛项目:象棋(个人、团体)

五、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象棋竞赛规则。

2、竞赛制度视报名人数确定。

3、比赛分设青年甲、乙组,男、女少年甲组,儿童丙组(男女混合组)参加个人赛;少年乙组、丙组,儿童甲组、乙组8个组别参加个人、团体赛。

六、参赛办法:

1、各单位可报名参加个人赛、团体赛

2、各单位参赛队不限,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人数不限。

3、年龄规定:

青年甲组:(20岁) 19941119951231出生;

青年乙组:(18岁) 19961119971231出生;

少年甲组:(16岁) 19981119991231出生;

少年乙组:(14岁) 20001120011231出生;

少年丙组:(12岁) 20021120031231出生;

儿童甲组:(10岁) 20041120051231出生;

儿童乙组:( 8岁) 20061120071231出生;

儿童丙组:( 6岁) 200811以后出生。

4、运动员出生年月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据,当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各代表队团体运动员需是当地户口,如有商借需有两地体育行政部门书面商借协议(盖章),并在报名时注明。凡违规者取消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追回奖品并予以通报。

5、报名表需经各设区市体育行政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

6、各单位必须为参赛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为所属参赛人员安全负责。

七、录取名次:

1、团体总分:男、女队分别录取前六名。计分方法:男、女少年乙组、丙组、儿童甲组、乙组取每队21女个人最好名次之和分别计算,分数少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按获得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2、团体赛报满各组别2男(8人)队、1女(4人)队的代表队分别计算男队、女队团体总分名次;如未报满各组别规定人数不予计算团体总分。

3、个人:各组分别录取前八名;报名参赛不足九人按减一办法录取,不足三人不进行比赛。

八、仲裁及裁判:

1、仲裁和裁判长由省体育局选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聘请。

2、仲裁委员会具体办法按照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报名与报到:

1、各参赛单位于625前将报名表一式二份分别传真至0591-87738345张晋生和承办单位漳州市体育局竞训科翁庆瑞收(联系电话:05962030301),并发至电子邮箱:42791137@QQ.com林晓峰收。还需附上参赛运动员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以便制作参赛证。

2、各参赛队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当日下午1630分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各队至少派一人准时出席)。

十、经费:

1、各参赛队差旅费自理,运动员每人每天交150元食宿费,制证费每人1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负责。

2、各参赛队家属费用自理,随同运动员合铺住宿的,每人每天交90(伙食费70元、水电费20),如需包房要提前与宾馆联系按宾馆规定收费。

十一、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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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哈雷 发表于:2014/7/16 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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