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青少年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教育厅
二、比赛时间与地点:2014年7月17-20日在漳州角美龙佳山庄举行。
三、参赛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俱乐部
四、竞赛项目:象棋(个人、团体)
五、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象棋竞赛规则。
2、竞赛制度视报名人数确定。
3、比赛分设青年甲、乙组,男、女少年甲组,儿童丙组(男女混合组)参加个人赛;少年乙组、丙组,儿童甲组、乙组8个组别参加个人、团体赛。
六、参赛办法:
1、各单位可报名参加个人赛、团体赛 。
2、各单位参赛队不限,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人数不限。
3、年龄规定:
青年甲组:(20岁)
青年乙组:(18岁)
少年甲组:(16岁)
少年乙组:(14岁)
少年丙组:(12岁)
儿童甲组:(10岁)
儿童乙组:( 8岁)
儿童丙组:( 6岁)
4、运动员出生年月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据,当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各代表队团体运动员需是当地户口,如有商借需有两地体育行政部门书面商借协议(盖章),并在报名时注明。凡违规者取消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追回奖品并予以通报。
5、报名表需经各设区市体育行政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
6、各单位必须为参赛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为所属参赛人员安全负责。
七、录取名次:
1、团体总分:男、女队分别录取前六名。计分方法:男、女少年乙组、丙组、儿童甲组、乙组取每队2男1女个人最好名次之和分别计算,分数少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按获得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2、团体赛报满各组别2男(8人)队、1女(4人)队的代表队分别计算男队、女队团体总分名次;如未报满各组别规定人数不予计算团体总分。
3、个人:各组分别录取前八名;报名参赛不足九人按减一办法录取,不足三人不进行比赛。
八、仲裁及裁判:
1、仲裁和裁判长由省体育局选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聘请。
2、仲裁委员会具体办法按照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报名与报到:
1、各参赛单位于
2、各参赛队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当日下午16:30分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各队至少派一人准时出席)。
十、经费:
1、各参赛队差旅费自理,运动员每人每天交150元食宿费,制证费每人1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负责。
2、各参赛队家属费用自理,随同运动员合铺住宿的,每人每天交90元(伙食费70元、水电费20元),如需包房要提前与宾馆联系按宾馆规定收费。
十一、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