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暨
第六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象棋项目
竞 赛 规 程
一、比赛时间
2015年9月13日—17日。
二、比赛地点
成都市望江宾馆。
三、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四、竞赛分组
肢体残疾组、听力残疾组、视力残疾组。
五、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每单位每项限报3人,工作人员与运动员比例为1:3,每3名重残(B1级)运动员,可增报1名工作人员。
(二)运动员条件。
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六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四条有关规定。
(三)报名、报到。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另发)。电子报名表在2015年6月1日18:00前送至全国第九届残运会暨第六届特奥会筹委会竞赛部。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报到:各队于2015年9月10日报到。如提前报到,请与承办单位联系。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分级和资格审查。
3.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主裁判、裁判员、分级人员按组委会通知时间报到。
六、竞赛项目
男子:肢体残疾公开级、听力残疾公开级、视力残疾公开级;
女子:肢体残疾公开级、听力残疾公开级、视力残疾公开级;
混合:团体赛。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及分级规定。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出版的《象棋竞赛规则》和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审定的象棋比赛分级标准(可在中国残疾人体育网站www.cpc2008.org.cn下载中心查询)。
(二)竞赛规定。
1.运动员资格审查必须携带注册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分级需携带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病史、诊断、影像资料、目前身体功能等信息);参赛必须携带注册证。
2.第二次报名后,各项目至少应达到 2个单位3名运动员,方可立项。团体项目至少应达到3个单位3支队伍,方可立项。
3.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及领队签字,并报技术代表批准同意。
4.参赛级别一经确定,无故不参赛的运动员,判罚该运动员所有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场次)负于对方,并每人次在其所在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7分。
5. 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与组委会签订公平竞赛承诺书,无条件服从组委会关于公平竞赛的一切安排与必要的检查,赛场实施全天候屏蔽,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对赛场内外巡检,防止软件作蔽行为;各参赛队在比赛中必须服从裁判,不得在赛场喧哗或做出干扰对手比赛的行为。对违反者将根据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本队“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三)技术规定。
1.个人赛采用积分编排制。时限和限着规定在补充通知中说明。
2.视力残疾组比赛时运动员必须戴眼罩,如自带眼罩不符合规格,则必须使用大会提供的备用眼罩。
3.视力残疾运动员行棋时以报着为准,报后不允许更改。肢体残疾组和听力残疾组按 “摸子走子,落子无悔”的规定执行。
4.混合团体赛各单位报名时必须指定“2名男子+1名女子”共计3名运动员参加团体成绩录取计算,该成绩的计算方式是录取这3名运动员在各组的个人赛成绩的名次进行相加,小者列前。
(四)兴奋剂检测。
由主办单位组织抽测。如出现兴奋剂事件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六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规定执行。
八、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
根据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参赛人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六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分办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六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励办法。
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4至6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费用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六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条规定执行。
十、联络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系人:勇志军 张承林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658027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编:100034
电子邮箱:tyb@cdpf.org.cn
(二)全国第九届残运会暨第六届特奥会筹委会象棋项目竞委会竞赛处。
联系人:朗建国
联系电话:13881982093
传真:028—86659656
地址:成都市下沙河辅街42号 邮编:610066
电子邮箱:3072227365@qq.com
十一、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来源:秋雨夜象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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