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扬州市第一届“恒源喷泉杯”
象棋等级分个人赛
一、 主办单位:扬州市棋类协会
二、 承办单位:扬州市棋类协会象棋理事会
三、 协办单位:扬州市恒源喷泉公司
四、 竞赛时间:2015年3月7日至3月8日
五、 竞赛地点:扬州市汶河南路41号(广陵区体育局三楼)
六、 参赛资格:扬州地区籍棋手均可报名参赛。
七、 报名办法:
1、 本次比赛不收报名费,由棋类协会各地方分会牵头报名。。
2、 可留言“扬州棋协象棋群(群号181018268)”群主报名参赛。
3、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4日。
4、 选手报名后临时弃权,请提前电话告之,否则取消下次比赛资格。
八、 竞赛办法:
1、 执行《2011年象棋竞赛规则》,参照象棋群体比赛简明规定。
2、 由电脑编排,采用积分编排制,根据报名人数共赛*轮。
3、 实行40回合自然限着。
4、 提和方必须在对局用时结束前3分钟提出,如出现公认理论上和局(简明局势)可不受时间限制,经裁判长裁决后双方不得拒绝裁决结果。
5、 比赛用时为每方35分钟基本用时,每走一步加5秒。
6、 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迟到15分钟判本轮比赛弃权,迟到15分钟以内判犯规一次,连续弃权两轮不再编排该选手继续参加比赛。
九、 奖励办法:
1、 比赛决出每位参赛选手等级分(初始分1500分),等级分靠前选手根据年龄段享受外派参赛资格。
2、 为获得本次比赛前8名选手颁发荣誉证书。
3、 凡参加2015年象棋理事会通知的等级分赛事,全年参赛率不得低于50%,到2015年底等级分排名前16名的选手年终一次性给予奖励:
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2500元、第三名奖励1500元、
第四名奖励1000元、第五名奖励800元、第六名奖励 700元、
第七名奖励 600元、第八名奖励 500元、第九名奖励 300元、
第十名奖励 200元、第十一名-十六名各奖100元。
十、 参赛须知:
1、 所有参赛选手一切安全自行负责。
2、 所有参赛选手差旅、食宿费用自理。
3、 赛场禁止吸烟,发现一次判犯规一次,不听劝告者立即判负。
4、 比赛中选手接听手机立即判负,手机未置静音发现铃声判犯规一次。
5、 参赛选手必须着装整洁、举止文明、不得在赛场内大声喧哗。
6、 本次比赛期间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参加象棋理事会会员资格登记。
十一、竞赛时间:
时间 |
比赛轮次 |
比赛时间 |
比赛轮次 |
比赛时间 |
3月7日-3月8日上午 |
开幕式 |
8:30--9:00 |
第六轮 |
8:30--10:00 |
第一轮 |
9:00—10:30 |
第七轮 |
10:00--11:30 | |
第二轮 |
10:30—12:00 |
|||
3月7日-3月8日下午 |
第三轮 |
13:30—15:00 |
第八轮 |
13:30--15:00 |
第四轮 |
15:00—16:30 |
第九轮 |
15:00--16:30 | |
第五轮 |
16:30—18:00 |
颁奖仪式 |
16:30--17:00 |
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地级市实行等级分制,在江苏还是第一家,之前看到浙江温州、河南平顶山、陕西西安等地有过尝试。
吃螃蟹者应该值得大家敬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