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吉林省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吉林省象棋协会
二、冠名单位:
长春众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三、时间及地点:
2015年4月18日—19日在省棋院举行
四、竞赛项目:象棋团体赛
五、参赛办法:
(一)以地、市为单位(含公主岭、梅河口),每个地区限报1支代表队,(副省级城市可报2支代表队;象棋之乡可报1支代表队)。参赛队伍必须加盖当地体育局公章。
(二)以大中型企事业为单位。(当地大中型企业规模须达到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员工500人以上)。参赛队必须持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报名。
(三)每队可报领队一名、教练一名、棋手四名。参赛队员户籍所在地必须和代表队所在地相符。
(四)参赛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2011年象棋竞赛规则》及赛会补充规定。
(二)比赛共进行9轮次。
(三)采用定台定人;两队相遇同台次一局对抗的比赛方式;
(四)比赛用时采用包干制,每方45分钟。
七、录取奖励:
(一)录取前十六名并给予奖励;前三名颁发奖杯、证书、奖金。第四名至第十二名颁发证书、奖金。
(二)奖金为税后。标准如下: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6000元;第四名5000元;第五名4000元、第六名3000元;第七名至第十名各2000元;第十一名至第十六名各1000元。
八、报名、报到及领队会:
(一)报名单务于4月15日前报至吉林省棋院。地址:长春市普阳街15号。刘沫,0431-81660541,13196034849报名单经领队会确认后,参赛棋手及台次原则上不能更改,特殊情况向组委会进行说明,经同意后,方能更改。
(二)报名费每队200元,逾期报名每队500元。
(三)定于4月17日下午17时在省棋院召开领队、教练联席会,请各队领队、教练按时参加。
(四)参赛棋手于4月18日上午8时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赛前检录。
九、经费:
参赛选手所有费用均自理。
十、裁判与仲裁:
裁判员与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吉林省体育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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