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明月峡杯”四川省首届农民象棋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四川省农民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广元市朝天区体育局
广元市朝天区明月峡景区管理局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广元市朝天区体育总会
四、竞赛日期
2015年4月29日至5月1日,4月28日运动队报到,5月1日午饭后离会。
五、报到及竞赛地点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大酒店(陵江东路30号)。
六、竞赛办法:
(一)以各市、州为单位组队参加,限报1队(农业局或体育局组队),先报为准。
(二)各参赛单位限报男运动员2名、女运动员1名,领队(兼教练)1人。
(三)本次比赛允许符合运动员资格的社会人士(个人)报名参加比赛,限报人数30名,报满为止。
(四)男女运动员年龄:18至65岁(1997年4月30日至1950年4月30日出生)。
七、运动员资格
必须是本省正式农业户口的农民、牧民、乡镇企业就业人员、个体经商业者,以及居住地在乡镇以下的居民,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合格证明,经资格审查部门核准符合条件者。且需注意以下几项规定和要求:
(一)参赛者必须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更改姓名及身份证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比赛成绩。
(三)报名时,必须附有本人2寸免冠彩色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八、竞赛项目
象棋团体赛和个人赛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2011年《象棋竞赛规则》。
(二)由电脑编排,采用瑞士积分编排制,男子进行九轮比赛,女子进行七轮比赛。
(三)比赛每方用时60分钟包干制,超时作负,实行40回合“自然限着”。
十、竞赛日程安排
(一)男子组、女子组比赛时间2015年4月29日上午开始。
(二)赛程安排(见附表1)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取前八名,二男一女计算团体成绩,没有女队不计团体成绩,只计个人成绩。
(二)个人赛男子组取个人前十六名、女子组取前八名予以奖励。
(三)团体前三名奖励奖杯一座,四至八名奖牌一块。
(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团队4个。
(五)奖励办法见附表2
十二、报名及报到
(一)以市、州为单位统一用电子表格形式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要求打印字体清晰准确、粘贴运动员本人两寸免冠彩色近照,并加盖公章,于2015年4月20日前分别寄省农民体育协会和广元市朝天区体育局,逾期无效。
四川省农民体育协会通信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4号,邮编:610041,电话:028-85505120、028-85505130,联系人:李也萍、罗秀梅,电子邮箱地址:scsnmtx@163.com
广元市朝天区体育局通信地址:广元市朝天区体育局 邮编:628012
联系人:姜 琼 联系电话(传真):0839----8626899 QQ邮箱:156770112 手 机:15883948678
(二)个人参赛者从即日起开始报名,2015年4月23日截止。
十三、费用
(一)单位参赛每队交报名费600元,
(二)个人参赛每人交报名费300元,
(三)大会统一安排食宿,比赛期间食宿费、交通费等由大会提供,各参赛队和个人参赛者往返费用自理。所有参赛人员自行购买人身伤害财产保险,大会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四)凡超编人员大会概不接待。
(五)乘车路线:自驾车可在高速路广元朝天中子(棋盘关收费站)出口下,或者经过广元市城区到朝天区朝天大酒店。乘坐长途汽车及火车到广元站后由主办方接至朝天(联系人:赵文浩13684338168,马明东15293917677)。
十四、裁判长、裁判员由省农民体协选派,设仲裁委员会。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由主办方另行通知。
十六、主办方特邀请大师一位、省棋王一位5月1日至5月3日举行一对十车轮战、一对二盲棋表演,欢迎爱好者参加,胜大师者奖励500元,和大师者奖励200元,凡参赛者获得精美纪念品一份。
四川省农民体育协会
2015年3月23日
附表1:赛程安排
日 期 | 男子组(九轮) | 女子组(七轮) | ||
男子组轮次 | 比赛时间 | 女子组轮次 | 比赛时间 | |
4月29日上午 | 开幕式 | 9:00-9:30 | 开幕式 | 9:00-9:30 |
4月29日上午 | 第一轮 | 9:30-11:30 | 第一轮 | 9:30-11:30 |
4月29日下午 | 第二轮 | 13:30-15:30 | 第二轮 | 16:00-18:00 |
4月29日下午 | 第三轮 | 16:00-18:00 | ||
4月30日上午 | 第四轮 | 8:00-10:00 | 第三轮 | 10:30-12:30 |
4月30日上午 | 第五轮 | 10:30-12:30 | 第四轮 | 10:30-12:30 |
4月30日下午 | 第六轮 | 14:00-16:00 | 第五轮 | 14:00-16:00 |
4月30日下午 | 第七轮 | 16:30-18:30 | 第六轮 | 16:30-18:30 |
5月1日上午 | 第八轮 | 8:00-10:00 | 第七轮 | 8:00-10:00 |
5月1日上午 | 第九轮 | 10:00-12:00 | ||
5月1日上午 | 闭幕式 | 12:30 |
附表2:奖励办法
名 次 | 男子组奖励 | 女子组奖励 |
第一名 | 5000元 | 2000元 |
第二名 | 3000元 | 1200元 |
第三名 | 2000元 | 800元 |
第四名 | 1000元 | 700元 |
第五名 | 800元 | 600元 |
第六名 | 700元 | 500元 |
第七名 | 600元 | 400元 |
第八名 | 500元 | 300元 |
第九名至第十二名 | 400元 | |
第十三名第十六名 | 300元 |
2015年“明月峡杯”四川省首届农民象棋赛
象棋赛运动员报名表
姓 名 | 电 话 | 照片 | |||||||||
性别 | 民族 | 邮编 | |||||||||
身份证 | |||||||||||
家庭住址 | 地市州 | ||||||||||
乡(镇) 村 | |||||||||||
地市州 (团体或个人) | 团体 | 个人 | |||||||||
领队(兼教练) | |||||||||||
男子运动员 | 女子运动员 | 男子运动员 | 女子运动员 | ||||||||
第二十届全国农民象棋赛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
中国农民体育协会
二、 承办单位
湖北省农业厅、农民体育协会、咸宁市人民政府
三、 竞赛项目
(一)常规赛:男、女个人、男、女团体。
(二)快棋赛:男、女个人、男女混双。
四、竞赛日期
2015年4月22日至26日比赛,4月21日运动队报到, 4月27日离会。
五、报到及竞赛地点
湖北省咸宁市碧桂园凤凰温泉酒店。
六、参加办法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民体育协会为单位组队参赛,湖北省农民体协可派2个队参赛;
(二)每队男、女运动员各2名,共4名。其中,鼓励选报一名首次参加全国农民象棋赛的运动员;
每队领队、教练各1名,只报2名运动员参赛的单位,限报领队或教练1人(领队由省农民体协干部担任);
(三)运动员参加象棋常规赛,方可兼报1个快棋项目,且快棋每项限报1人或1组,每名运动员只准参加一项;
(四)各参赛单位要严格遵守参赛人数限定的要求,不得超编。
七、运动员资格
必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式农业户口的农民、牧民、渔民、乡镇企业就业人员、个体经商者,以及居住地在乡镇以下的居民,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合格证明,经资格审查部门核准符合条件者。且须注意以下几项规定和要求:
(一) 参赛者必须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 运动员年龄限定为16-60周岁。
(三)象棋特级大师;本年度参加全国象棋甲级联赛者;棋手等级分:男子前50名、女子前30名者,不得报名参赛。
(四)更改姓名及身份证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比赛成绩。
(五)报名时,必须附有本人2寸免冠彩色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运动员资格审查过程中,资审委员会会将各队参赛运动员初审名单在中国农民体育协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省级农民体育协会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运动员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2011年象棋竞赛规则》及赛会补充规定。
(二)象棋赛制。
1、个人赛采用积分编排制,比赛轮次按照报名人数而定。比赛用时:每方时限60分钟,每走一着棋加20秒,做记录,超时判负。
2、快棋赛采用单淘汰制。比赛时限:每方基本用时10分钟,每走一着棋加10秒;原则上一局决胜负,若和棋换先后进行第二局比赛,若再和棋,则采用超快棋赛。超快棋赛用时规定为:红方6分钟、黑方4分钟,每走一着棋加5秒,若和棋黑方胜。
3、团体赛采用队员总分制,依据各参赛单位在常规赛中的个人名次,分别计算男、女团体名次。
4、具体竞赛办法,执行本次赛事制定的《竞赛补充规定》。
九、报名与报到
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用电子表格形式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要求打印字体清晰、准确、粘贴运动员本人两寸免冠彩色近照,并加盖公章,于2015年3月20日前分别寄中国农民体育协会业务部和湖北省农民体育协会,逾期无效。
中国农民体育协会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邮编:100125,电话及传真:010-59194454,联系人:周虎,电子邮箱地址:nmtx210@126.com。
湖北省农民体育协会通信地址:武汉市武珞路519号;邮编:430070,电话及传真:027-87665131,联系人:李卫东,电子邮箱地址:jdfy78aw@163.com。
咸宁市碧桂园凤凰温泉酒店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龙潭大道1号,联系人:卢曼,联系电话:0715-8819663。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常规赛男、女个人,男、女团体各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快棋赛录取前三名给予奖励(第三名由两人或两组并列获得);
(三)首次参赛运动员按比赛成绩评选“初出茅庐奖”;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
1、各参赛队须参加全部比赛项目方可参评体育道德风尚奖;
2、违反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的运动队不得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的评选。
十一、裁判人员
正、副裁判长、编排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十二、仲裁委员会
大会设仲裁委员会。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十三、资格审查小组
大会设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
十四、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