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县第二届运动会(成年组)象棋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双流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县体育局、县教育局、县直机关工委、县总工会、县妇联、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老干局
三、协办单位:
县象棋协会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时间:
比赛地点:东升街道县总工会职工困难扶贫中心会议室,城北下街58号(福达宾馆往绿色加油站方向右
五、参赛单位:
各镇(街道)、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符合《总规程》的单位。
六、竞赛项目:
中国象棋团体赛和个人赛
七、参赛办法:
(一)各代表团限报一队,每队可报教练一人,领队一人,运动员3名(男女不限)。
(二)运动员须持有双流县公安机关签发的二代身份证;户籍不在双流,但在双流工作的职(员)工须出具二代身份证及社保卡,参赛运动员年龄为
(三)成年组运动员年龄限定在
(四)各代表队必须为参赛运动员适合该项目比赛出具证明,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棋类竞赛规则,采用积分编排制(根据各项报名情况来确定)。
(二)团体赛每队均由3名运动员组成。期间不能更换队员。
(三)比赛采用团体赛与个人赛同时进行的办法,根据个人名次确定团体名次,团体比赛按个人赛名次之和计算团体名次,小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同,则以个人名次高者列前。
(四)如报名参赛少于4个队(人),则取消该项目的比赛。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队于赛前30天将报名表一份报县体育局社体竞赛科(县体育中心体育场西区体育局局办公区)。联系人:
电话:
2、报名表格将通过党政网下发。报名表内容必须电脑打印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
(二)报到
1、各队须在赛前1小时到比赛场地报到;
2、报到时需出具以下文件确认运动员资格,缺一项不得比赛
(1)以单位名义参赛的运动员需出具单位的工作证明及第二代身份证明;以其它名义参赛的运动员需出具第二代身份证明;
(2)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分别录取团体和个人前八名给予奖励,前三名颁发奖牌(杯)和证书,其余优胜名次颁发证书。如报名不足八队(人)按实际队(人)数录取。
(二)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十一、裁判员的选派:
裁判长由双流县体育局委派,裁判员由竞委会聘请。
十二、经费:
(一)参赛运动员、工作人员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二)裁判员和大会工作人员费用由大会承担。
十三、其他:
(一)各队如有申诉,必须在该单项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员会,并交纳1000元申诉费,如败诉不予退回。
(二)参赛运动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参赛单位负责办理。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修改权属县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双流县第二届体育运动会(成人组)象棋比赛补充规定
竞赛办法:
1、采用2011年象棋竞赛规则,积分电脑编排制,一天进行5轮比赛,首轮尽可能避免同队编排。出现“不应将”、“送吃老将”和一局棋中违反行棋规定两次的判负。如马走田、炮翻两山或无山可翻、车倒拐等。摸子动子,离手为准,如不能走动,才可另行它子。记犯规一次。
2、比赛用时:实行全盘用钟25分钟包干,超时作负,未用计时钟者判负,迟到15分钟作弃权处理。单子正官和棋、符合不变作和的“待判局面”立即判和,自然限着30着。
3、中国象棋个人名次: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相同,比对手分,犯规、胜局、后走胜局、如无法区分,则比较前一轮成绩,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4、抽签按交报名表先后电脑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