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成都·幸福新都
2015年新都区围棋、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成都市新都区文体广新局
成都市新都区总工会
二、承办单位:成都市新都区体育中心
成都市新都区棋类协会
三、比赛时间及地点:围棋比赛于2015年7月10日至12日、象棋比赛于2015年7月17日至19日,在新都棋院(新都区体育中心内)举行。
四、比赛项目:围棋团体、个人赛,象棋团体、个人赛。
五、参加人员:
(一)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驻区部队、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等围棋、象棋爱好者;常年在新都区工作、生活以个人名义参赛的围棋、象棋爱好者。
(二)凡参加团体赛的代表队由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3人组成。
六、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的户藉须在新都区。
(二)户藉不在新都区的,须在新都区工作、生活五年以上。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中国象棋、围棋竞赛规则,采用积分编排制。
(二)团体赛和个人赛同时进行。
八、成绩计算:
(一)个人名次按《竞赛规程》计算。
(二)团体名次根据个人名次相加总和计算,个人名次相加总和少者,团体名次列前,若个人名次相加总和相等,则比较运动员个人名次,个人名次列前者,则团体名次列前。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团体录取前四名,个人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青少年棋手按成绩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三)录取名次不并列。
十、报名及报到:
(一)各单位(个人)须于2015年7月6日前将报名表报新都区体育中心竞赛部廖传容处(电话:83978334,逾期不再补报)。
(二)参赛运动员须于比赛当日上午9:00前到新都棋院(新都区体育中心内)报到参加比赛。
十一、裁判: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聘请。
十二、经费:本次比赛不收报名费,各参赛人员经费自理。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附:“运动成都·幸福新都”2015年新都区围棋、象棋比赛报名表。
成都市新都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
成都市新都区总工会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