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寿县“体彩杯”棋类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寿县总工会、寿县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寿县棋类运动协会
协办单位:寿县老年大学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
地点:寿县老年大学(原寿县一中院内)
四、参加单位:各乡镇、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五、竞赛项目:象棋、围棋团体赛和个人赛。
六、参赛办法和报名办法
1、各单位可报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3人组成团体赛(男、女不限),县直单位也可分口或按系统组队。
2、未组队的象棋、围棋爱好者可单独报名参加个人赛。
3、即日起至
4、报名办法:
①各单位可通过报名表、电话、电子邮件报名;
②报名地址:县总工会组宣部
联 系 人:杨鹏、张安定
电 话:4034992、4034990
传 真:4035747
电子邮件:515431993@qq.com
③各单位或个人一旦确认报名,务请准时报到参赛。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赛的,须及时与组委会联系确定退赛,报名后无故不参赛的,将取消其下届参赛资格。
七、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棋类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电脑编排,实行积分编排制,根据实际参赛人数确定比赛轮次;
3、团体成绩以每队3名棋手的名次之和计算,名次分相同时比较本队最高个人名次。各单位每项棋不足3人参赛,不计团体成绩;
4、个人名次不并列,若按规则无法区分,比较上一轮成绩,余类推。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1、象棋团体录取前八名,围棋团体录取前六名,颁发奖杯。
2、象棋个人录取前十二名,围棋个人录取前八名,颁发奖金与证书。第1名1000元,第2名500元,第3名300元,4-8名200元,9-12名100元。
3、象棋、围棋个人前三名授予寿县棋协大师称号。
九、参赛费用
1、团体赛每队收取参赛会费300元,城区参赛队报名时在报名处缴纳;乡镇参赛队报名后在赛场缴纳。
2、参赛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参赛人员参赛期间保险自购,安全责任自负。
十、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寿县棋类运动协会,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