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泰安杯"象棋友谊赛竞赛规程 一、指导单位:莆田市象棋协会。 二、主办单位:莆田市象棋协会秀屿分会。 三、承办单位:秀屿区东峤镇霞西村委会。 四、竞赛日期:2016年2月12日至2月13日(农历初五至初六);地点:东峤镇霞屿中学。 五、参赛人数:40名,报满为止。 六、报名资格: (1)户籍在秀屿区身体健康的象棋爱好者均可即日起名,免报名费。 (2)报名请提供报名人地区、姓名、电话。 (3)报名联系人:郑春华13950735850。 七、比赛办法: (1)采用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2011象棋竞赛规则》。 (2)采用九轮积分编排制。 (3)比赛记分办法为:胜局记2分,和局双方各记1分,负局记0分。 (4)每轮每方基本用时30分钟,每步加5秒,超时作负,不做记录。 (5)名次确定:积分、对手分、胜局,后手胜局,犯规,逐轮递减法。 八、奖励办法:第一名15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800元,第四名600元,第五名500元,第六名300元,第七名、第八名各200元,第九名至第十二名各100元,以上名次并颁发证书。 九、比赛日程: 2月12日(农历初五) 上午8:30报到,开幕式,9:00第一轮,10:30第二轮, 12:00午餐, 13:00第三轮,14:30,第四轮,16:00第五轮。 2月13日(农历初六) 上午9:00第六轮,10:30第七轮, 12:00午餐, 13:00第八轮,14:30第九轮,16:00颁奖、闭幕式。 十、其它事项: (1)参赛人员午餐免费,其它费用自理。 (2)参赛人员一切安全责任自负,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