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直属机关工委、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嘉兴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嘉兴市体育局等
四、执行单位
嘉兴市棋类协会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六、参赛单位
(一)各市代表团;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有关企业代表团;
(三)2005年至2014年省级体育强县(市、区)代表团,承办比赛的县(市、区)。
七、分组与项目
(一)分组:
1、各市组;
2、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有关企业组;
3、强县(市、区)组、承办县(市、区)参加强县组。
(二)项目:团体、个人
八、运动员资格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为女性,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三)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企业运动员以用工单位(
(四)新浙江人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依据;
(五)现役的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六)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运动员代表资格如有争议,按工资关系优化,小地域服从大地域的原则。
九、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参赛运动员3人,另可报替补运动员1人;
(二)各队在赛区报到后,从已报运动员名单中确认正式参赛运动员,同时取消替补运动员名额;
(三)运动员年龄不限;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赛事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五)参赛运动员需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出具身体健康证明;
(六)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有关企业运动员18周岁以下者不能参赛;
(七)参加浙江省第二届体育社团运动会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浙江省第二届女子体育节的同类项目。
十、竞赛办法
(一)设各市组,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有关企业组,强县(市、区)组、承办县(市、区)参加强县组,进行分组比赛。
(二)比赛采用2008年版亚洲《象棋比赛规例》。
(三)比赛采用积分编排制,具体轮次视报名情况另定。
(四)比赛用时:采用每方20分钟基本用时,每走一步加20秒办法,超时判负。
(五)个人名次按积分、对手分、直胜、胜局数、后手局数、强对手分、犯规依次区分,如无法区分,则比较前一轮积分,以此类推,直至区分。团体名次按本队最佳2名队员名次分之和进行排名,如无法区分,则依次比较个人名次予以区分;
(六)各代表队参赛服装须统一。
十一、录取名次
(一)各单项均按实际参加比赛的人(队)数录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录取比例为30%、40%、30%。
(二)各代表队所获得单项比赛一、二、三等奖的总数均计入各代表团团体奖排列;
(三)各项目(单项)参加比赛的人(队)数不足3人(队)时,该比赛作为表演项目,不计入代表团团体奖排列。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代表队于比赛前30天通过浙江省体育局官方网站中的浙江省第二届女子体育节报名通道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分别报寄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联系人:徐杰,联系电话:0571-85061727,439241716@qq.com)和嘉兴市体育局群体处(地址:嘉兴市中山东路1135号,联系人:李洁,联系电话:15825729992)。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报到时须交验参赛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赛事期间的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省直属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企业运动员需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十三、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和主要裁判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四、参赛费用
各代表团交通、食宿费自理,承办单位提供宾馆的相关信息,由各代表队自主选择。
十五、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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