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省少年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辽宁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盘锦市体育局 盘锦市旅游局 盘锦市广播电视台 盘锦鹤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兴隆台区文体局 GTV网络棋牌频道 盘锦市象棋协会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2016年7月21日至7月23日
盘锦市水游城假日酒店
五、参赛单位: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体育总会、行业体协和经辽宁省体育总会审核批准的参赛单位。
六、竞赛项目:男、女少年个人兼计团体赛。
七、参赛资格:
(一)男、女各7个组别。
甲组(2000年1月1日以后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2年1月1日以后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
12岁组(2004年1月1日以后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
10岁组(2006年1月1日以后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8岁组(2008年1月1日以后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7岁组(2009年1月1日以后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6岁组(2010年1月1日以后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二)比赛不允许跨组报名;(包括以大打小,以小打大,以女打男等)。
(三)所有参赛选手必须是在辽宁省体育总会注册的运动员。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象棋协会最新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
(二)根据各组参赛人数,设定比赛轮次。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组个人均录取前6名,团体入取前6名。团体名次由各组成绩最好的三名队员名次之和产生。颁发成绩证书、奖牌。
(二)参赛人员可按照中国象棋协会相关象棋等级标准办理等级证书。
(三)录取名次均不并列。
十、报名与报到
(一) 参赛单位必须使用统一下载的报名表,详细填写报名表内容后将电子版报名表(Word)文档以Email形式于2016年7月12日前分别发送至主办方邮箱xuanxuanqijing@163.com和承办方625517981@qq.com两个邮箱,逾期报名一律不予受理。主办方联系人:田周,电话:024-23206656;承办方联系人:刘坤,电话:13019952333,参加甲组比赛的运动员报名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它组别参赛运动员提供户口复印件。
(二)报到时间:仲裁、裁判员、各代表队于7月20日14:00—20:00报到。
(三)报到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水游城假日酒店(四星级酒店)。乘车路线:盘锦火车站、盘锦长途汽车站乘30路公交—钻井市场下车,南行200米到达水游城假日酒店。
(四)领队会时间在7月20日20:00举行,未参加领队会议并未请假的参赛队、参赛队员按弃权处理,不予编排。同时取消下一年度参赛资格。比赛一律不补报、换人。
(五)参赛棋手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每人20元。
(六)经费各队自理,大会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缴纳方式:按报名表所注明的房间规格和数量将食宿费于7月10日前汇入以下账号;
开户行:盘锦市邮政储蓄银行花园储蓄所
收款人:丰鹤;帐号:6210 9823 2000 1427 999;
联系电话:13019952333刘坤;汇款后短信告知。报到时凭汇款小票安排住宿。(注:报到时请携带银行交款凭证单)。
(七)食宿标准:160元/人1天。(中途不退款)。
(八)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户口簿原件或身份证原件、注册证。
十一、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长部分仲裁和裁判员由辽宁省体育总会选派。承办单位根据需要和精干原则,遴选二级以上裁判员担任大会裁判工作,并于赛前15天将裁判员名单报到辽宁省体育总会审核;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二、本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属辽宁省体育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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