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象棋比赛暨首届“江川杯”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南宁市体育局、南宁市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南宁市社会体育发展中心、南宁市象棋协会
赞助单位:广西江川(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三、参加单位:
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南宁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四、竞赛项目:
团体赛、个人赛。
五、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为参赛单位驻地户籍人口或
(2)在中国象棋协会注册的运动员不允许参赛
六、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4人,不满4人的队只计算个人成绩。个人报名参赛(个人赛)的运动员,请在报名表上注明所属县(城区)。
(二)报名办法:请各参赛队或个人认真填写报名表,由单位统一报名盖章,于
(三)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日期及地点: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中国象棋竞赛规则》。
(二)采用电脑积分编排制,共比赛七轮。
(三)比赛用时:使用计时钟,每方基本用时30分钟,每走一步加10秒,超时判负,不用记谱。
(四)比赛细则另定。
八、决定名次办法:
团体名次以每队4人名次分总和区分,少者列前,如名次分相等,则以最高名次分、犯规区分;个人名次按积分、对手分,累进分、胜局、后手胜局、犯规区分。
九、奖励名次与办法:
●团体赛:奖金、牌匾、证书:奖前6名
●个人赛:奖金、证书
:奖前8名
十、报到:
请
十一、经费:
1、组委会负担比赛期间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的领队兼教练1人、团体运动员4人在南宁比赛期间食宿(标双、快餐)费用以及其他六个城区在编人员在南宁比赛期间的午餐和晚餐(快餐)。
2、其他单位或个人一切费用自理。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比赛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派。
(一)凡在比赛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该队该场比赛成绩,已经决出名次的取消该队(人)全部比赛成绩,不予录取名次,情节严重者大会进行通报批评。
(二)凡对他队运动员资格有争议,请务必在该轮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出申诉,同时提供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十四、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十五、活动日程表
日 期 |
时 间 |
活 动 内 容 |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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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9:00 |
裁判员报到学习 |
体育场会议室 |
下午15:30 |
裁判员布置赛场 |
体育场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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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5:30 |
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 |
体育场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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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午 |
比 赛 |
桃源饭店迎宾 楼3号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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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下午 |
比 赛、颁 奖 离 会 |
桃源饭店迎宾 楼3号会议室 |
比赛时间:上午比赛时间08:30—12:00
下午比赛时间15:00—18:30
南宁市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象棋比赛暨首届(江川杯)象棋比赛报名表
单位:
人员类别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领队兼教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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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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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运动员满4人的队,计算团体赛成绩,不满4人的队不计算团体赛成绩。
2、请将报名表于8月23日前送至南宁市象棋协会(桃源路62号南宁市体育场办公楼三楼),联系电话:2191395;联系人:陆 璐 。QQ邮箱1812967465@qq.com>
●团体赛:奖金、牌匾、证书:奖前6名
第一名:1200元;
第二名:800元;第三名:700元;
第四名:600元;
第五名:500元;第六名:400元;
●个人赛:奖金、证书 :奖前8名
第一名:800元;第二名700元;第三名600元
第四名:500元;第五名400元;第六名300元
第七名:200元; 第八名:100元;
十一、经费:
1、组委会只负担比赛期间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的领队兼教练1人、团体运动员4人在南宁比赛期间食宿费用。
2、其他单位或个人一切费用自理。
六、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4人,不满4人的队只计算个人成绩。个人报名参赛(个人赛)的运动员,请在报名表上注明所属县(城区)。
(二)报名办法:请各参赛队或个人认真填写报名表,由单位统一报名盖章,于8月23日前送南宁市象棋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