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第三届“家园杯”象棋个人赛
竞赛规程
为“庆中秋、迎国庆”,重庆著名象棋活动家周邦恒先生决定举办重庆第三届“家园杯”象棋个人赛。
一、赞助者:周邦恒先生。
二、组委会:周邦恒、杨剑、陈颖、胡智慧。
三、比赛时间地点:2016年9月15-17日在重庆象棋家园举行。棋手现场报到交费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下午14:00-20:00。首轮比赛时间为9月15日上午8:30开始。
四、竞赛办法:比赛分成年组和少儿组。执行《象棋竞赛规则(2011)》;成人采用9轮积分编排制,少儿视报名情况决定,用时设置:40m+5s。
五、报名办法:成年组限报80人,凡重庆市内二级棋士以上(以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身体健康的棋手均可报名参赛,额满为止,报名费100元。少儿组限报20人,报名费100元,优先考虑市赛前六名参加。赛后由组委会负责招待所有棋手,少儿棋手监护人和工作人员聚餐。报名联系人:陈颖,联系电话13883968365;17708348952。
六、奖励办法:奖金总计35800元。
1、成年组奖金合计30800元。第1名6000元;第2名4000元;第3名3000元;第4名2000元,第5名1500元;第6名1200元;第7名1000元;第8名900元;9-12名各800元;13-16名各600元;17-20名各500元,21-24名各400元,25-28名各300元,29-32名各200元。
2、少儿组奖金合计5000元。第1名1000元;第2名800元;第3名600元;第4名500元,第5名400元;第6-8名各300元;第9-12名各200元;
七、相关费用:参赛人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参赛期间发生伤病及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八、未按时签到交费者不准予参赛。
九、由胡智慧担任裁判长;王钊远担任编排长;裁判员由组委会聘请。
十、网络报道:逍遥君子(王钊远)。
十一、组委会行使仲裁委员会权利;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归组委会。
2016年重庆第三届“家园杯”象棋个人赛组委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2016年重庆第三届“家园杯”象棋赛
补充规定
一、棋手报到:请参赛棋手于2016年9月14日下午20时前到重庆象棋家园签到交费。因故需次日早上8点半前赶到的,须提前电话确认,否则不予编排,责任自负。没有报名的若要参赛,须经过组委会同意并交纳报名费200元。
二、竞赛办法:
1、执行2011象棋竞赛规则。
2、采用9轮积分编排制。用时:40+5。
3、比赛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同,按以下顺序区分:累进分、胜局、犯规、后走局数,如无法区分,则除去第一轮得分进行比较,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4、比赛日程:9月15号上午9点开始第1-2轮,下午13:30开始第3轮;9月16号上午9点开始4-5轮,下午13:30开始第6-7轮;9月17号上午9点开始8-9轮,中午12:30聚餐。
三、相关规定:
1、严禁20回合内无故协议和棋或无故认输。20回合内遇到不变作和局面,红方必须变招,不变判负。
2、自然限着为40回合,提出方的“将军”不计算着数。
3、出现3个循环及以上的“待判局面”时裁判员才予受理。在裁判员裁决后,犯禁方在2个回合内必须变招,否则判负。符合不变作和的“待判局面”允许在2回合内变招。
4、比赛结束后由胜方申报结果,和棋由双方申报结果,不需签字。若编排时尚未申报成绩者,由裁判员直接登记和棋(无论胜负)。
5、前6台必须录谱,责任人为胜方或者和棋的先手方。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记犯规1次:
(1)对方行棋时间内,无故提出问题,或者其他干扰对方行为的;
(2)对局过程中无故擅停棋钟的;
(3)提议作和次数超过对方2次的;
(4)违反行棋规定一次的;
(5)没有走棋先按钟的;
(6)未按照规定按时录谱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累进分1分:
(1)比赛期间在赛场吸烟者(含比赛间隙期);
(2)比赛期间高声喧哗干扰比赛秩序者;
(3)当轮比赛结束后责任人不按时录谱者;
(4)当轮比赛结束后责任人未报成绩者。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判负:
(1)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10分钟尚未到达其座位的;
(2)有意制造麻烦,无理取闹的;
(3)行棋期间观看或接打手机的;
(4)一盘棋犯规达到3次的;
(5)出现“不应将”、“送吃老将”等自杀情况的;
(6)擅自关闭计时钟的;
(7)违反行棋规定2次的;
(8)其它影响正常比赛秩序的。
四、裁判长由胡智慧担任;编排长由王钊远担任;裁判员由周淑亮、朱俊峰、吴兴华、袁泽莲担任。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或由裁判长酌情处置。
六、此规定的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2016年重庆第三届“家园杯”象棋赛组委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名额有限,欢迎大家抓紧时间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