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省高州市“长乐杯”四城市象棋邀请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高州市文广新局
二、协办单位:高州市象棋协会
三、赞助人:高州市象棋协会名誉会长
四、比赛项目:团体赛、个人赛
五、参赛队伍:
阳春市象棋队、茂名石化象棋队、化州市象棋队和高州市象棋队。每队运动员4人,领队1人。
六、比赛时间:2017年3月9日,时间1天。
七、比赛地点:高州市瀛洲公园、曹江圩
八、比赛办法:
1、9点正式开始比赛。
2、执行2011年象棋竞赛规则。
3、每局单方用时20分钟包干。
4、采用积分编排,共赛七轮,最后一轮同队回避。
5、个人名次之和为团体成绩。
九、奖励办法:
团体:第一名18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200元,第四名1000元;
个人:第一名2800元,第二名1800元,第三名1300元,第四名1000元,第五名800元,第六名600元。
十、各参赛队食宿由经办方统一安排,路费自负。参赛者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在比赛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及疾病主办单位概不负责。参赛即视为同意本条款。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赛事具体解释权属组委会。
高州市“长乐杯”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