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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棋项目内蒙古选拔赛(公开组和少年组)暨“江阴周庄”中国体育彩票全国象棋业余棋王赛内蒙古赛区竞赛规程<br>2017-04-18 内蒙古体育总会<br>附件2<br> <br>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象棋项目内蒙古选拔赛(公开组和少年组)暨“江阴周庄”中国体育彩票全国象棋业余棋王赛内蒙古赛区竞赛规程<br> <br> 一、组织机构<br>指导单位:中国象棋协会<br>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br>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 <br>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体育总会<br>协办单位:内蒙古中国象棋协会筹委会<br> 二、竞赛项目<br>象棋个人赛<br> 三、时间地点<br>比赛时间:2017年4月29日-5月1日<br>比赛地点:呼和浩特凯莱迪花园酒店<br> 四、参赛范围<br> 户籍、入伍、学籍所在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象棋爱好者。<br> 五、参赛事项<br> (一)比赛分组:公开男子组、公开女子组、少年男子组、少年女子组。<br> 1、公开组<br>1947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混合比赛、分开录取成绩。<br>2、少年男子、女子组<br> (1)少年组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br> (2)根据报名实际情况,进行混合或分组比赛,男、女分开录取成绩。<br> (二)报名方式:编辑信息(姓名、性别、籍贯、电话)发送至报名联系人<br>苗燕林:电话13664881477<br>张喜威:电话13847141022<br>报名截止日为2017年4月22日(星期一)。<br> (三)报到:报名成功确定参赛的棋手于2017年4月28日18点前在凯莱迪报到交费,赛事服务费每人100元。<br> 六、比赛办法<br> (一)执行《象棋竞赛规则2011年版》;<br> (二)公开组采用积分编排共计11轮,双方各用时30分+10秒;<br> (三)名次区分:积分多者列前,若遇积分相等,则依次比较对手分、胜局、犯规、直胜、后走局数等,若仍无法区分,则比较前一轮成绩;<br> (四)比赛迟到15分钟,作弃权处理,连续弃权两轮,视为自动退赛;<br> (五)提和方自然限着40回合,单方面重复将军或者捉子只计8着;<br>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判负:①一局棋累计2次犯规;②比赛中接、打手机、吸烟等严重影响比赛的恶劣行为;<br> (七)禁止使用电子仪器作弊,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br> (八)未尽之处,参照本规程赛前补充规定执行。<br> 七、奖励办法<br>(一)公开男子组奖励前16名:<br>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第四名800元,第五名700元,第六名600元,第七名400元,第八名400元,第九至十名各300,第十一至十二名各200元,第十三至十六名各100元;<br> (二)公开女子组、少年男子组、少年女子组,分别给予500、400、300、200、100、100元的奖励,不足六名减一录取。<br>八、晋级办法<br> (一)公开男子组和女子组第1名获得者代表内蒙古参加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象棋竞赛预赛;<br>(二)少年男子组和女子组第1名代表内蒙古参加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象棋竞赛决赛;<br> (三)各参赛棋手均可获得由中国象棋协会颁发的电子获奖证书,授予冠军“棋王”称号。其余棋手根据中国象棋协会技术等级标准申请相应的技术等级,并携带照片现场申办象棋等级证书,证书费用按中国棋院现行价格的50%收取。<br>九、棋手须知<br> (一)着装整洁大方,举止文明礼貌,尊重对手,服从裁判。<br> (二)场内禁止接打手机、吸烟、喧哗。<br> (三)棋手参赛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户籍学籍证明等)以备查验。<br> (四)请参赛者审慎注意自身健康状况,建议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后报名参赛,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参赛者不建议参赛,否则责任自负。<br> (五)参赛棋手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和往返途中),报到时与赛事组委会签署免责声明。 少儿棋手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参赛。<br>十、费用<br>棋手差旅费、食宿费自理。<br>十一、兴奋剂和性别检查<br>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br>十二、比赛设组织委员会、仲裁委员会。<br>十三、组委会指派裁判、编排等赛事工作人员。<br>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br>十四、本规则解释权属赛事主办方。
象棋项目内蒙古选拔赛(公开组和少年组)暨“江阴周庄”中国体育彩票全国象棋业余棋王赛内蒙古赛区竞赛规程
2017-04-18 内蒙古体育总会
附件2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象棋项目内蒙古选拔赛(公开组和少年组)暨“江阴周庄”中国体育彩票全国象棋业余棋王赛内蒙古赛区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象棋协会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体育总会
协办单位:内蒙古中国象棋协会筹委会
二、竞赛项目
象棋个人赛
三、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17年4月29日-5月1日
比赛地点:呼和浩特凯莱迪花园酒店
四、参赛范围
户籍、入伍、学籍所在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象棋爱好者。
五、参赛事项
(一)比赛分组:公开男子组、公开女子组、少年男子组、少年女子组。
1、公开组
1947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混合比赛、分开录取成绩。
2、少年男子、女子组
(1)少年组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
(2)根据报名实际情况,进行混合或分组比赛,男、女分开录取成绩。
(二)报名方式:编辑信息(姓名、性别、籍贯、电话)发送至报名联系人
苗燕林:电话13664881477
张喜威:电话13847141022
报名截止日为2017年4月22日(星期一)。
(三)报到:报名成功确定参赛的棋手于2017年4月28日18点前在凯莱迪报到交费,赛事服务费每人100元。
六、比赛办法
(一)执行《象棋竞赛规则2011年版》;
(二)公开组采用积分编排共计11轮,双方各用时30分+10秒;
(三)名次区分:积分多者列前,若遇积分相等,则依次比较对手分、胜局、犯规、直胜、后走局数等,若仍无法区分,则比较前一轮成绩;
(四)比赛迟到15分钟,作弃权处理,连续弃权两轮,视为自动退赛;
(五)提和方自然限着40回合,单方面重复将军或者捉子只计8着;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判负:①一局棋累计2次犯规;②比赛中接、打手机、吸烟等严重影响比赛的恶劣行为;
(七)禁止使用电子仪器作弊,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八)未尽之处,参照本规程赛前补充规定执行。
七、奖励办法
(一)公开男子组奖励前16名:
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第四名800元,第五名700元,第六名600元,第七名400元,第八名400元,第九至十名各300,第十一至十二名各200元,第十三至十六名各100元;
(二)公开女子组、少年男子组、少年女子组,分别给予500、400、300、200、100、100元的奖励,不足六名减一录取。
八、晋级办法
(一)公开男子组和女子组第1名获得者代表内蒙古参加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象棋竞赛预赛;
(二)少年男子组和女子组第1名代表内蒙古参加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象棋竞赛决赛;
(三)各参赛棋手均可获得由中国象棋协会颁发的电子获奖证书,授予冠军“棋王”称号。其余棋手根据中国象棋协会技术等级标准申请相应的技术等级,并携带照片现场申办象棋等级证书,证书费用按中国棋院现行价格的50%收取。
九、棋手须知
(一)着装整洁大方,举止文明礼貌,尊重对手,服从裁判。
(二)场内禁止接打手机、吸烟、喧哗。
(三)棋手参赛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户籍学籍证明等)以备查验。
(四)请参赛者审慎注意自身健康状况,建议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后报名参赛,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参赛者不建议参赛,否则责任自负。
(五)参赛棋手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和往返途中),报到时与赛事组委会签署免责声明。 少儿棋手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参赛。
十、费用
棋手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十一、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二、比赛设组织委员会、仲裁委员会。
十三、组委会指派裁判、编排等赛事工作人员。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则解释权属赛事主办方。
象棋项目内蒙古选拔赛(公开组和少年组)暨“江阴周庄”中国体育彩票全国象棋业余棋王赛内蒙古赛区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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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象棋项目内蒙古选拔赛(公开组和少年组)暨“江阴周庄”中国体育彩票全国象棋业余棋王赛内蒙古赛区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象棋协会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体育总会
协办单位:内蒙古中国象棋协会筹委会
二、竞赛项目
象棋个人赛
三、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17年4月29日-5月1日
比赛地点:呼和浩特凯莱迪花园酒店
四、参赛范围
户籍、入伍、学籍所在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象棋爱好者。
五、参赛事项
(一)比赛分组:公开男子组、公开女子组、少年男子组、少年女子组。
1、公开组
1947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混合比赛、分开录取成绩。
2、少年男子、女子组
(1)少年组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
(2)根据报名实际情况,进行混合或分组比赛,男、女分开录取成绩。
(二)报名方式:编辑信息(姓名、性别、籍贯、电话)发送至报名联系人
苗燕林:电话13664881477
张喜威:电话13847141022
报名截止日为2017年4月22日(星期一)。
(三)报到:报名成功确定参赛的棋手于2017年4月28日18点前在凯莱迪报到交费,赛事服务费每人100元。
六、比赛办法
(一)执行《象棋竞赛规则2011年版》;
(二)公开组采用积分编排共计11轮,双方各用时30分+10秒;
(三)名次区分:积分多者列前,若遇积分相等,则依次比较对手分、胜局、犯规、直胜、后走局数等,若仍无法区分,则比较前一轮成绩;
(四)比赛迟到15分钟,作弃权处理,连续弃权两轮,视为自动退赛;
(五)提和方自然限着40回合,单方面重复将军或者捉子只计8着;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判负:①一局棋累计2次犯规;②比赛中接、打手机、吸烟等严重影响比赛的恶劣行为;
(七)禁止使用电子仪器作弊,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八)未尽之处,参照本规程赛前补充规定执行。
七、奖励办法
(一)公开男子组奖励前16名:
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第四名800元,第五名700元,第六名600元,第七名400元,第八名400元,第九至十名各300,第十一至十二名各200元,第十三至十六名各100元;
(二)公开女子组、少年男子组、少年女子组,分别给予500、400、300、200、100、100元的奖励,不足六名减一录取。
八、晋级办法
(一)公开男子组和女子组第1名获得者代表内蒙古参加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象棋竞赛预赛;
(二)少年男子组和女子组第1名代表内蒙古参加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象棋竞赛决赛;
(三)各参赛棋手均可获得由中国象棋协会颁发的电子获奖证书,授予冠军“棋王”称号。其余棋手根据中国象棋协会技术等级标准申请相应的技术等级,并携带照片现场申办象棋等级证书,证书费用按中国棋院现行价格的50%收取。
九、棋手须知
(一)着装整洁大方,举止文明礼貌,尊重对手,服从裁判。
(二)场内禁止接打手机、吸烟、喧哗。
(三)棋手参赛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户籍学籍证明等)以备查验。
(四)请参赛者审慎注意自身健康状况,建议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后报名参赛,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参赛者不建议参赛,否则责任自负。
(五)参赛棋手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和往返途中),报到时与赛事组委会签署免责声明。 少儿棋手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参赛。
十、费用
棋手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十一、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二、比赛设组织委员会、仲裁委员会。
十三、组委会指派裁判、编排等赛事工作人员。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则解释权属赛事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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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象棋协会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体育总会
协办单位:内蒙古中国象棋协会筹委会
二、竞赛项目
象棋个人赛
三、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17年4月29日-5月1日
比赛地点:呼和浩特凯莱迪花园酒店
四、参赛范围
户籍、入伍、学籍所在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象棋爱好者。
五、参赛事项
(一)比赛分组:公开男子组、公开女子组、少年男子组、少年女子组。
1、公开组
1947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混合比赛、分开录取成绩。
2、少年男子、女子组
(1)少年组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
(2)根据报名实际情况,进行混合或分组比赛,男、女分开录取成绩。
(二)报名方式:编辑信息(姓名、性别、籍贯、电话)发送至报名联系人
苗燕林:电话13664881477
张喜威:电话13847141022
报名截止日为2017年4月22日(星期一)。
(三)报到:报名成功确定参赛的棋手于2017年4月28日18点前在凯莱迪报到交费,赛事服务费每人100元。
六、比赛办法
(一)执行《象棋竞赛规则2011年版》;
(二)公开组采用积分编排共计11轮,双方各用时30分+10秒;
(三)名次区分:积分多者列前,若遇积分相等,则依次比较对手分、胜局、犯规、直胜、后走局数等,若仍无法区分,则比较前一轮成绩;
(四)比赛迟到15分钟,作弃权处理,连续弃权两轮,视为自动退赛;
(五)提和方自然限着40回合,单方面重复将军或者捉子只计8着;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判负:①一局棋累计2次犯规;②比赛中接、打手机、吸烟等严重影响比赛的恶劣行为;
(七)禁止使用电子仪器作弊,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八)未尽之处,参照本规程赛前补充规定执行。
七、奖励办法
(一)公开男子组奖励前16名:
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第四名800元,第五名700元,第六名600元,第七名400元,第八名400元,第九至十名各300,第十一至十二名各200元,第十三至十六名各100元;
(二)公开女子组、少年男子组、少年女子组,分别给予500、400、300、200、100、100元的奖励,不足六名减一录取。
八、晋级办法
(一)公开男子组和女子组第1名获得者代表内蒙古参加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象棋竞赛预赛;
(二)少年男子组和女子组第1名代表内蒙古参加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象棋竞赛决赛;
(三)各参赛棋手均可获得由中国象棋协会颁发的电子获奖证书,授予冠军“棋王”称号。其余棋手根据中国象棋协会技术等级标准申请相应的技术等级,并携带照片现场申办象棋等级证书,证书费用按中国棋院现行价格的50%收取。
九、棋手须知
(一)着装整洁大方,举止文明礼貌,尊重对手,服从裁判。
(二)场内禁止接打手机、吸烟、喧哗。
(三)棋手参赛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户籍学籍证明等)以备查验。
(四)请参赛者审慎注意自身健康状况,建议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后报名参赛,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参赛者不建议参赛,否则责任自负。
(五)参赛棋手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和往返途中),报到时与赛事组委会签署免责声明。 少儿棋手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参赛。
十、费用
棋手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十一、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二、比赛设组织委员会、仲裁委员会。
十三、组委会指派裁判、编排等赛事工作人员。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则解释权属赛事主办方。
象棋项目内蒙古选拔赛(公开组和少年组)暨“江阴周庄”中国体育彩票全国象棋业余棋王赛内蒙古赛区竞赛规程
2017-04-18 内蒙古体育总会
附件2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象棋项目内蒙古选拔赛(公开组和少年组)暨“江阴周庄”中国体育彩票全国象棋业余棋王赛内蒙古赛区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象棋协会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体育总会
协办单位:内蒙古中国象棋协会筹委会
二、竞赛项目
象棋个人赛
三、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17年4月29日-5月1日
比赛地点:呼和浩特凯莱迪花园酒店
四、参赛范围
户籍、入伍、学籍所在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象棋爱好者。
五、参赛事项
(一)比赛分组:公开男子组、公开女子组、少年男子组、少年女子组。
1、公开组
1947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混合比赛、分开录取成绩。
2、少年男子、女子组
(1)少年组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
(2)根据报名实际情况,进行混合或分组比赛,男、女分开录取成绩。
(二)报名方式:编辑信息(姓名、性别、籍贯、电话)发送至报名联系人
苗燕林:电话13664881477
张喜威:电话13847141022
报名截止日为2017年4月22日(星期一)。
(三)报到:报名成功确定参赛的棋手于2017年4月28日18点前在凯莱迪报到交费,赛事服务费每人100元。
六、比赛办法
(一)执行《象棋竞赛规则2011年版》;
(二)公开组采用积分编排共计11轮,双方各用时30分+10秒;
(三)名次区分:积分多者列前,若遇积分相等,则依次比较对手分、胜局、犯规、直胜、后走局数等,若仍无法区分,则比较前一轮成绩;
(四)比赛迟到15分钟,作弃权处理,连续弃权两轮,视为自动退赛;
(五)提和方自然限着40回合,单方面重复将军或者捉子只计8着;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判负:①一局棋累计2次犯规;②比赛中接、打手机、吸烟等严重影响比赛的恶劣行为;
(七)禁止使用电子仪器作弊,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八)未尽之处,参照本规程赛前补充规定执行。
七、奖励办法
(一)公开男子组奖励前16名:
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第四名800元,第五名700元,第六名600元,第七名400元,第八名400元,第九至十名各300,第十一至十二名各200元,第十三至十六名各100元;
(二)公开女子组、少年男子组、少年女子组,分别给予500、400、300、200、100、100元的奖励,不足六名减一录取。
八、晋级办法
(一)公开男子组和女子组第1名获得者代表内蒙古参加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象棋竞赛预赛;
(二)少年男子组和女子组第1名代表内蒙古参加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象棋竞赛决赛;
(三)各参赛棋手均可获得由中国象棋协会颁发的电子获奖证书,授予冠军“棋王”称号。其余棋手根据中国象棋协会技术等级标准申请相应的技术等级,并携带照片现场申办象棋等级证书,证书费用按中国棋院现行价格的50%收取。
九、棋手须知
(一)着装整洁大方,举止文明礼貌,尊重对手,服从裁判。
(二)场内禁止接打手机、吸烟、喧哗。
(三)棋手参赛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户籍学籍证明等)以备查验。
(四)请参赛者审慎注意自身健康状况,建议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后报名参赛,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参赛者不建议参赛,否则责任自负。
(五)参赛棋手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和往返途中),报到时与赛事组委会签署免责声明。 少儿棋手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参赛。
十、费用
棋手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十一、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二、比赛设组织委员会、仲裁委员会。
十三、组委会指派裁判、编排等赛事工作人员。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则解释权属赛事主办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