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象棋锦标赛(团体)竞赛规程
一、指导单位:福建省体育局
二、主办单位:福建省象棋协会
三、承办单位:石狮市体育总会、石狮市中国象棋协会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2017年10月4日—6日在石狮市万佳国际酒店举行
五、参加单位:
㈠ 省内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象棋(棋类)协会;
㈡ 省内各县(县级市)、区文体局或象棋(棋类)协会;
㈢ 福建省象棋协会会员单位(含理事单位);
㈣ 福建省象棋协会工作人员代表队及经本协会审核批准的参赛单位。
六、竞赛项目:团体赛
七、参赛资格:
㈠ 每单位领队1名,参赛棋手4名,其中领队可由参赛棋手兼任;
㈡ 每单位参赛种子棋手最多不得超过2名(种子棋手:2017年度有全国等级分棋手、近二年内获得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总决赛或冠军奖金7000元及以上公开赛前八名男子棋手);
㈢ 各县(县级市)、区代表队除1名参赛棋手可允许是本设区市范围的户籍外其余参赛棋手均应是本县(县级市)、区内所在的户籍,各设区市代表队的参赛棋手均应是本设区市所在的户籍(省俱乐部参赛棋手户籍限定在该单位工作地点所在的设区市范围内);
㈣ 鼓励各代表队选派女子棋手及青少年棋手参加。
八、竞赛办法:
㈠ 执行《象棋竞赛规则》(2011);
㈡ 采用积分编排制,比赛九轮;
㈢ 比赛用时:每方基本用时35分钟,每走一着加5秒;
㈣ 名次区分:按《规则》14.7条款执行;
㈤ 台次排列:各队种子棋手排在非种子棋手的前面,报名后台次不得更换,如因特殊情况变更,需经本协会批准。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㈠ 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杯、成绩证书和奖金,第四至八名颁发成绩证书和奖金;
㈡ 奖金(单位:元)
第一名15000、第二名10000、第三名7000、第四名5000、第五至六名各3000、第七至八名各2000;
㈢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八名,评选办法:凡各队内有1名为女子或青少年棋手的获得参与“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名额不足的由会员单位代表队递补,本协会工作人员代表队和已获得录取名次的代表队不参与该奖项评选,评奖主要依据为犯规次数和名次成绩;
㈣ 比赛获得相应成绩的棋手可按照中国象棋协会颁布的《象棋棋手技术等级标准》申请相应等级称号。
十、 报名与报到:
㈠ 各单位须使用本规程附后的报名表格式,于9月25日前分别寄送或扫描微信上传至石狮市中国象棋协会,地址: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高克路农村信用社,邮政编码:362700,联系人:蔡(先生)、李(先生),电话:13505083323、13600799755,微信号:13600799755,逾期报名无效。
㈡ 报名表必须加盖该单位公章,尚未成立象棋(棋类)协会的县(县级市)和区可由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否则报名无效。
㈢ 通过报名的参赛领队请于10月4日18:00前往赛场报到,报到时请携带本队参赛棋手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用于资格审查。
十一、 经费及其他:
㈠ 参加单位在报到时需缴纳本队比赛期间的食宿费用:四人队(领队有兼棋手的)为3000元,五人队为3500元,该队超编人员按酒店优惠价金额补足。会员单位食宿费用每队减免1000元。
㈡ 参赛人员须出席开、闭幕式,因故不能出席的,需经本协会批准。
㈢ 参赛人员须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和往返途中)。如未购买,在比赛途中及赛区发生的意外伤害,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福建省象棋协会。
福建省象棋协会
2017年8月16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7-8-27 16:10:55编辑过]
祝比赛圆满成功,祝贺洪金龙先生荣任石狮市象棋协会新届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