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南宁市“江川杯”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南宁市总工会、南宁市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南宁市工人文化宫、南宁市象棋协会
赞助单位:广西江川(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7年11月25日26日南宁市工人文化宫7楼会议室。
三、竞赛项目:
个人赛。
四、运动员资格:凡16周岁以上者、身体健康(65周岁以上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健康检查证明)适合该项运动、南宁市籍棋手凭身份证、在南宁市工作的外地棋手凭《南宁市居住证》或经过主办单位同意均可报名参赛。
五、参赛办法:
(一)赛事服务费:30元/人。报名时交纳赛事服务费方可确认报名有效,否则不安排比赛。参赛名额为100名,报满为止。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24日止到南宁市象棋协会(南宁市象棋协会:2191395
陆璐、13457089887 黄家敏)报名。逾期不接收报名。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最新《中国象棋竞赛规则》。
(二)采用电脑积分编排制,共比赛九轮。
(三)比赛用时:使用计时钟,每方基本用时20分钟,每走一步加10秒,不用记谱,超时判负。
七、决定名次办法:
个人名次按积分、对手分,累进分、胜局、后手胜局、犯规区分。
八、奖励名次与办法:个人赛:录取前十二名,授予证书和颁发奖金。
第一名:2000元 第二名:1200元 第三名:800元
第四名:700元 第五名:600元 第六名:500元
第七名: 400元 第八名:300元 第九名:200元
第十名至十二名:各100元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比赛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派。
十、凡在比赛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比赛成绩,已经决出名次的取消全部比赛成绩,不予录取名次,情节严重者大会进行通报批评。
十一、其它:各参赛队伍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十四、活动日程表
日 期 |
时间 |
内
容 |
地
点 |
11月24日 星期五 |
19:30 |
裁判员报到学习 裁判员布置赛场 |
南宁市工人文化宫7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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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 星期六 |
08:50 |
开赛仪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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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 -12:30 |
象棋比赛 (第一轮、第二轮、第三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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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18:00 |
象棋比赛 (第四轮、第五轮、第六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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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 星期日 |
09:00 -12:30 |
象棋比赛 (第七轮、第八轮、第九轮) 颁奖 离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