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
暨第七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象棋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
2019年8月26日至28日。
二、比赛地点
天津水游城假日酒店。
三、参赛单位
获得全国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象棋预赛暨2018年全国残疾人象棋比赛各项目、各组别前八名的运动员所在单位获得参加该项目决赛资格。
四、竞赛分组
(一)肢体残疾公开组。
(二)听力残疾组。
(三)视力残疾组。
五、竞赛项目
(一)肢体残疾个人公开赛(男、女)。
(二)听力残疾个人赛(男、女)。
(三)视力残疾个人赛(男、女)。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无需注册,凭残疾人证和身份证参赛,残疾证件的残疾类别需为听力残疾、视力残疾或肢体残疾。凡由国家体育总局授予象棋大师(含)以上级别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项赛事。
(二)比赛期间,参赛单位须为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报名前6个月内,运动员须经二级以上(含)医疗机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七、参赛办法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为单位报名。
(二)由学校、残疾人专门协会、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残疾人体育俱乐部等单位组队代表本省(区、市)参赛,可由一个或多个机构组织参赛。
(三)工作人员与运动员人数比例为1∶3,余数可增报1人。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执行中国象棋协会最新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并参照其中的“象棋群体比赛简明规定”,制定本次比赛实施细则。
(二)竞赛规定。
1.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等有效证件及运动员体检证明原件。
2.参赛运动员不进行医学分级,按照残疾证标注的残疾类别进行分组。如标注多重残疾运动员,以主要残疾类别为准,并在赛前提供相关医学证明。
3.各项目至少达到2个单位3名运动员以上(含),方可立项。
4.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及领队签字,并报技术代表批准同意。无故不参赛的运动员,将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和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七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5.各参赛队需无条件服从组委会关于公平竞赛的一切安排与必要的检查,赛场实施全天候屏蔽,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对赛场内外巡检,防止应用软件等作蔽行为;如出现违反体育道德行为,将根据全国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本队“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三)技术规定。
1.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采用积分编排制或循环赛制。时限和限着规定在补充通知中说明。
2.视力残疾组比赛时运动员必须配戴眼罩,如自带眼罩不符合规格,则必须使用大会统一提供的备用眼罩。
3.视力残疾组运动员行棋时以报着为准,且报着后不允许更改。肢体残疾组和听力残疾组按“摸子走子,落子无悔”的规定执行。
九、名次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8人以上(含)录取前八名,8人以下减一录取。
(二)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八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十、技术人员
(一)设象棋仲裁委员会,在组委会仲裁委员会指导下工作。
(二)除主办单位选派仲裁、技术代表、裁判员外,其他人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一、费用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七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报名、报到及离会
(一)报名:报名方式、办法另发。
(二)报到:各代表队于2019年8月23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全国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象棋竞委会联系。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
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等技术人员按组委会通知时间报到。
(三)离会:
十三、比赛冠名须报主办单位授权
十四、联络方式
(一)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代青松
联系电话:010-80471829
邮箱:quntiteao@163.com
(二)全国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象棋竞委会。
联系人:赵婉婷
联系电话:022-26522328
传真:022-26521268
十五、本规程由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全国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主赛期比赛项目的裁判员名单
象棋
于川(北京)李燕贵(北京)肖永国 (北京)
冯庆生(北京)左 岩(北京)吴振洲(天津)
聂民庆(天津)程 飞(天津)周晓朴(辽宁)